隨母親再嫁時,13歲少女小麗(化名)對繼父張某產生感情,兩人私下多次發(fā)生不正當關系。此后,繼父移情別戀帶回一個女人,一氣之下的小麗報警稱自己被繼父強奸,但隨后又后悔。昨天記者從密云法院獲悉,認定張某已涉嫌強奸罪,檢方對張某提起了公訴。
2004年,年僅11歲的小麗隨母親再婚,到繼父張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里,張某偷偷來到繼女小麗的房間,與當時未滿十四周歲的小麗發(fā)生了性關系。幾個月后,因感情不和,小麗的母親和張某離婚。但此時,小麗卻對30多歲的繼父產生了好感。當母親想帶她離開張某家時,固執(zhí)的小麗堅持留下,拒絕和母親離開。
無奈之下,小麗的母親只好把女兒一個人留在張某家中。在外人看來,兩人還是繼父和繼女的關系,但實際上繼父和小麗又多次發(fā)生了性關系。
不過張某并沒有把小麗看成正經八百的“戀人”。今年5月,張某帶一女子回家過夜?吹嚼^父“當自己不存在”,16歲的小麗醋意大發(fā),一氣之下報案說“自己被繼父強奸”。張某隨即被警方抓獲。
檢察官釋案
少女及母一同求情 繼父依然難逃刑責
據(jù)悉,案發(fā)后,小麗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她與張某發(fā)生性關系是自愿的,自己當時覺得很委屈,一時沖動才報警的。此案被公訴后,她再次對法院表示,請求不追究繼父張某的刑事責任。
張某在公安機關的口供則顯示,他與繼女發(fā)生關系時,明知對方還不到14周歲。此后,兩人還陸續(xù)發(fā)生過七八次關系。此外,小麗的母親也表示,她之前隱約覺得前夫和女兒關系有點不正常,但沒有太重視。目前,她也請求不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檢方則認為,為滿足淫欲,張某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無論被害人及其家屬是否原諒張某,其行為均已涉嫌強奸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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