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婦女剛剛與前夫到鄉(xiāng)政府辦理了離婚手續(xù),中午回家收拾東西時,竟被前夫強奸。7月7日,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強奸案件,被告人牟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4月13日上午,被告人牟某某與妻子王某某在巴彥鄉(xiāng)政府辦理了離婚手續(xù)。當日中午,王某某
回家收拾自己的衣物,被告人牟某某突然從后邊將她抱住,強行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王某某打電話告訴姐姐,由其姐夫李某某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牟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前妻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同被害人之前具有特殊身份關系,被害人又對被告人表示諒解,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文/徐慶禮 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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