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嘉興8月5日電(記者袁爽 通訊員郁菊紅)身為出租車司機,本該合法經(jīng)營,盡力為乘客服務(wù),但色膽包天的陸某竟在深夜對副駕駛座上的女乘客施暴。近日,浙江嘉興海鹽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強奸案,依法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09年3月9日凌晨2點,被害人陳某從酒吧下班,叫車回男朋友住處,的士司機陸某聽得總臺呼叫后迅速趕過去。陳某見有車過來就上車,但一看并不是她叫的車,以往都是一個叫楊師傅的司機接她的,便下車繼續(xù)等。
陸某稱,陳某下車后有人打他電話,讓他過去接她。后陳某上車,朝男朋友家駛?cè),二人開始在車上聊些家常話。開到男朋友家附近一個轉(zhuǎn)角處,陸某附了20元車費,準備下車,但卻遭臨時起意的陸某阻止,隨后,陸某采用壓迫、強行剝褲子等手段,在出租車的副駕駛座騎上對陳某實施了奸淫。由于出租車的空間狹小,同時陸某又喝了酒,所以無力反抗,事發(fā)后,陳某迅速報了警,十分鐘后警方到達現(xiàn)場,并將陸某抓拿歸案。
海鹽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實施奸淫,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但其認罪態(tài)度尚好,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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