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補鞋匠殺死懷孕女友后,逃亡期間又殘殺了房東女兒。近日,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依法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范德強執(zhí)行了死刑。
被告人范德強于2002年在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qū)擺攤補鞋期間,與漢中職業(yè)技術學院20歲的女學生陳桂英相識,同年12月份,陳桂英以懷孕為由讓范德強給其1000元錢做人工流產(chǎn),遭到范的拒絕。之后,陳桂英又兩次向范索要人工流產(chǎn)費用未果。同月16日下午18時許,陳桂英前往范德強的租住房內(nèi),喝了一杯含有毒鼠強的水后倒在床上呻吟,范德強用其房內(nèi)桌子上的鞋帶勒住陳的頸部,直至陳不動后才松手。作案后,被告人范德強將陳桂英的尋呼機和手表變賣后潛逃。
2006年1月,被告人范德強逃至陜西省寧陜縣后化名羅龍平,租住在該縣城關鎮(zhèn)朱家咀村程廣琴家。房主程廣琴經(jīng)常外出打工,其14歲的女兒李婷在家居住。同年8月15日晚,范德強因李婷不讓其進房看電視,加之李婷曾將他的錄音機損壞,便產(chǎn)生教訓李婷的念頭。
次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范德強趁李婷一人熟睡之機,將火鉗、啟子、鐵門閂等物在蜂窩煤爐子上燒紅,對李婷臥室房門進行烙燙后,打開房門進入李婷臥室打了李婷兩耳光,李驚醒后呼喊救命,范即一手捂住李的嘴,一手卡住李脖子,致李婷昏迷。嗣后,被告人范德強先用毛巾塞住李的嘴,又用釘錘在李頭部連續(xù)擊打數(shù)下,當場致李機械性窒息死亡。之后,范將李的尸體藏匿于自己租住的房屋床下。當日中午,范德強逃跑時將程廣琴家中的彩色“創(chuàng)維”牌電視機盜走,銷贓得款360元。同年9月5日,被告人范德強在四川省通江縣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范德強因與他人發(fā)生矛盾而先后殺害兩人,且又盜走被害人家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應當依法并罰。其殺人犯罪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致二人死亡,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大,應當依法嚴懲。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范德強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范德強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范德強提出上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經(jīng)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依法核準并簽發(fā)了死刑執(zhí)行命令。
作者: 許波 謝賢梅 王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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