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京打工的17歲男孩小銳(化名)請假回家探望父母,卻因自己平日將工資全部用于吃喝玩樂,無力給父母減輕家庭負擔,于是趁夜色在小區(qū)內(nèi)強奸、搶劫了一名單身女子。記者上午獲悉,小銳日前被海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
今年5月3日2時許,小銳在海淀區(qū)某小區(qū)內(nèi),采用暴力手段,強行對一名25歲女子進行猥褻,并企圖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在女子的苦苦哀求下,小銳停止了奸淫行為。后小銳迫使該女子交出一張銀行卡和密碼,并索要了女子的手機號,之后他從ATM取款機上取走人民幣1300元。
據(jù)小銳交代,他是河北省邯鄲市邱縣人,去年12月來京打工,到京后一直在某銀行當保安。當保安期間,小銳每個月能掙到900元左右工資,外加300元獎金。但由于平時好抽煙、上網(wǎng)、玩手機,把掙來的錢全花光了。來京5個多月,小銳沒有給家里寄過一分錢。這次之所以心生歹念,正是因為父母提出,他來京打工半年了,希望他給家里寄點錢減輕家里負擔。而小銳幾乎身無分文,于是決定用“搶”的方式弄點錢來向父母表達孝心。
據(jù)悉,小銳從搶來的錢中拿了600元錢給了父母,其余全部被其揮霍殆盡;氐嚼霞抑,小銳還多次給被害人發(fā)短信警告其不要報警,并再次向被害人索要現(xiàn)金2000元,稱日后有錢再還。5月14日,當小銳到與被告人約好的地點拿錢時,被警方抓獲。
在庭審過程中,小銳流下眼淚,為自己的行為作出了深刻的懺悔。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銳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其在強奸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小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公民私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應與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張蕾 通訊員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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