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北京科技大學搶劫銀行的學生黎立因涉嫌搶劫罪被海淀檢察院批準逮捕。今年7月12日,黎立劫持人質搶劫校內一中國銀行10萬元巨款,事后5小時被警方抓獲(本報7月13日曾報道)。隨后,黎立做了精神病學鑒定,認定黎立屬于限制責任能力人,但未完全喪失控制能力。昨天,記者了解到了此案之前沒有披露的案情細節(jié)。
曾經準備迷搶路人
今年7月初,黎立便開始籌劃搶劫行動,他先在暫住地用電腦留下了一封電子遺書,隨后開始購買乙醚、折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一切準備就緒。
7月11日晚上8點,黎立流竄到北京科技大學的東門外南側路西的北京銀行取款機處,開始尋找作案目標,黎立計劃用乙醚將人迷倒的方式實施搶劫。他將身上攜帶的乙醚全部用光,但當晚一直未找到合適的目標,他便開始籌劃次日搶劫北京科技大學校內的中國銀行的計劃。
蚊帳布蒙面搶銀行
7月12日清晨7點,黎立將裝乙醚的空瓶子裝滿水冒充硫酸,隨后又到北京科技大學籃球場南側的物美超市購買了一個筆記本,并用該本寫了“我的包里有一個復合雷管,足以將這里夷為平地,我需要10萬,不要按報警鈕,否則……”的恐嚇字條一張。中午12點,黎立準備行動,他用蚊帳布蒙好面,攜帶著恐嚇字條、裝滿水的玻璃瓶、背包、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進入北京科技大學籃球場西側的中國銀行內,將字條及一個塑料袋遞給銀行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看完字條后隨即按響警報器。黎立見狀,持水果刀先后挾持在該銀行內辦理業(yè)務的兩名客戶,向銀行索要10萬元現(xiàn)金。銀行工作人員將10萬元現(xiàn)金交給黎立后,黎立以潑硫酸作為威脅,阻止保安等人對其抓捕。
欲寄錢回家后自殺
黎立從銀行逃至北京科技大學主樓西側小竹林內,從搶劫所得10萬元贓款中抽出1100元,將剩余贓款藏匿在小竹林內,并把用于裝贓款的黑色背包扔棄在科技大學主樓西側的草地內,便逃到教學樓內藏匿了4小時后逃離學校。7月12日下午5點,黎立在一家超市內被抓獲歸案,贓款被全部起獲。
經審查,黎立是江西人,今年22歲,系北京科技大學2003級本科學生,因未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今年6月25日北京科技大學決定對其做肄業(yè)處理。另外黎立家境貧寒,其本人患有嚴重口吃,平時性格內向,其在感情道路上的進展亦不順利,案發(fā)前黎立與其女友分手。面對檢察官的提問,黎立稱,他被“學業(yè)、生活和感情所困”決定搶劫巨額錢款寄給老家父母,而后自殺。
屬限制責任能力人
案發(fā)后,黎立的家人表示其有精神疾病,要求進行鑒定。北京市公安局法醫(yī)精神病學鑒定中心對犯罪嫌疑人黎立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鑒定,鑒定中心出具鑒定結論,證實犯罪嫌疑人黎立患有抑郁癥、強迫癥和口吃。2009年7月12日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疾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明顯削弱,評定為限制責任能力。
黎立案件承辦人告訴記者,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根據法律規(guī)定,雖然犯罪嫌疑人黎立為限制責任能力人,但仍應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據此,海淀檢察院對黎立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提審黎立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接受訊問時,黎立的思維清晰,情緒十分穩(wěn)定,沒有任何波動!八趩柧砩纤粝碌墓P跡十分工整,從這一點就能看出他此時的狀態(tài)十分平靜!(記者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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