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上午,(北京)宣武區(qū)法院受理了市民高先生狀告在押犯李磊的民事索賠案。李磊系殺害其父母、妹妹、妻子、兩個兒子的大興滅門案嫌犯。據(jù)高先生稱,他和孫女曾在去年8月被李磊駕車撞傷,因此他起訴李磊,要求賠償18萬元。
高先生介紹說,去年8月31日上午9時50分左右,他懷抱小孫女在宣武區(qū)三廟大院1號樓門前道路邊曬太陽,李磊駕駛朗逸轎車由西向東倒車,將他祖孫二人撞倒。經診斷,高先生左膝內側副韌帶損傷,左踝軟組織損傷,后經北京豐盛中醫(yī)骨傷專科醫(yī)院治療一直難以康復。同年11月,高先生又被診斷為“左膝滑膜炎”,活動、行走嚴重受限,經過多日持續(xù)治療無法恢復。經宣武交通大隊認定,李磊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令他氣憤的是,事發(fā)后,肇事者李磊不僅未支付他任何費用,還態(tài)度強硬、蠻橫,拒絕與他和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接觸和協(xié)商。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高先生因遺留左關節(jié)活動部分障礙構成10級傷殘。為此,他將李磊和車輛承保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訴到了宣武區(qū)法院。
目前,李磊涉嫌殺人一案仍未被提起公訴。
案外追訪
恐因交通事故索賠案多活些日子
宣武法院法官介紹說,該院已就李磊被高先生提起民事索賠一事,和檢方聯(lián)系,檢方表示會協(xié)調民事索賠案的開庭等事宜。
北京中洲律師事務所于德華律師分析說,如果李磊確實對交通事故負全責,那么其應該賠償高先生的合理損失。由于李磊所犯下的殺人案與此交通事故并無關聯(lián),因此不符合“先刑后民”的規(guī)定,宣武法院可以在刑事案未審結前就審理交通事故索賠案。但是,如果李磊的刑事案終審,且李磊被判死刑,而交通事故索賠案尚未終審,那么法院并不能對李磊執(zhí)行死刑,而是要等交通事故索賠案終審后再執(zhí)行。事情發(fā)展到這一步的話,意味著李磊反而能因交通事故索賠案多活些日子。
新聞鏈接
去年11月23日,李磊在北京大興區(qū)清城名苑14號樓三單元二樓其家中,兇殘地將其父母、妻子、妹妹和兩個孩子殺死。檢方初步認定,李磊不滿家人對其管教太嚴格,遂產生厭惡情緒并想殺害家人。李磊自稱,殺人的想法已經醞釀很多年了。這次殺人,主要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些小事積累起來,才下定了決心。(楊昌平 蕭蕭 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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