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年02月03日 11:1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保障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消除就業(yè)性別歧視,規(guī)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行為,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產(chǎn)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制作 劉世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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