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網絡聊天室、手機短信出現(xiàn)未滿18歲從事性交易訊息,未來業(yè)者得受罰!臺當局“立法院”9日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包括“中華電信”、奇摩等因特網服務供應商及電信系統(tǒng)業(yè)者,若知悉未成年者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而不主動通報,可罰以最高新臺幣3萬元。
據“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9日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的相關條文。審查最后通過“立委”提案,增加村里干事、網際網絡服務供貨商、電信系統(tǒng)業(yè)者對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的通報義務,以避免網絡聊天室、手機短信成為假交友、真色情的陷阱。
據統(tǒng)計,島內每年約有300名未成年網友因網絡交友遭到性侵害;勵馨基金會也發(fā)現(xiàn),2003年至2005年的臺北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個案中,有40%的少女及100%的少男是透過網絡媒介進行性交易。
法案一旦上路,未來包括手機短信、網絡聊天室、BBS、網絡博客乃至網絡電子報等服務供貨商和業(yè)者,通通有主動通報的義務,違者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