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3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縣資深警員調查研究發(fā)現(xiàn),人蛇集團為應付島內色情業(yè)者,人蛇之間經(jīng)常會“南貨北調”或“北貨南調”,保持越南女子新鮮感以吸引尋芳客;并歸納出越南女子在臺賣淫的五大類型:
一、雙方合意假結婚型:越南女子以假結婚名義赴臺“撈金”,目的是短期內快速賺錢,因此,她們入境后被人蛇集團中介給色情業(yè)者,從事賣淫。這類是最大宗。
二、被拐騙嫁到臺灣型:人蛇集團在臺找好假老公,并到越南辦理結婚登記、婚宴及入洞房,讓越南女子誤以為真結婚,待入境臺灣,在機場即被人蛇集團扣留護照、控制自由,脅迫賣淫。此外,也有越南女子自知假結婚,知道來臺要工作賺錢,但不知是從事色情工作。
三、逃逸女外勞遭拐騙型:如越南女子阿麗,趁外勞假日聚會時,物色頗具姿色越南女子,刻意攀套交情,直到拿到對方行動電話之后,再邀約外出并軟禁,轉賣給臺灣應召站費。
四、積欠賭債賣淫償還型:越南女子入臺后喜好跟會、玩撲克牌賭博,好賭程度不輸臺灣人。但越南女子聚賭后,輸錢沒錢翻本,遂向他人借貸,無力償還時被越南友人慫恿,跑單幫賣淫償債。
五、自行外賣型:越南女子入臺幫傭,平時到所在地男外勞聚集處所,與人閑聊,互留行動電話號碼,利用假日空檔聯(lián)系有性需求的男外勞,隨即驅車交易,一般對價約新臺幣五百至一千元。另外還有一種所謂“短節(jié)”,即到工地自我推銷,約一千至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