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9日電 嘉義縣阿里山茶商王哲謙、白銘輝用低海拔劣茶假冒阿里山高山茶,高價賣給大陸旅游團(tuán),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審結(jié),考慮二名被告深表悔意,分別捐助45萬元(新臺幣,下同)及30萬元公益金,除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及1年6個月外,均予以緩刑3年。
據(jù)“中央社”報道,判決書指出,在阿里山鄉(xiāng)樂野村經(jīng)營“那魯灣茶園”的王哲謙,自05年7月間起多次向石金珠(已判刑確定)購買每臺斤160元至450元不等價格的南投縣名間鄉(xiāng)低海拔機(jī)器采收的茶葉。并請石金珠代為包裝假冒成阿里山高山茶,以每臺斤4000元到8000元不等價格,向不特定的大陸客訛稱為“阿里山高山茶”出售,其中45%作為旅行社的傭金。
另外,在阿里山鄉(xiāng)山美村經(jīng)營沁世茶園的負(fù)責(zé)人白銘輝,自06年初向中埔鄉(xiāng)某農(nóng)產(chǎn)行以每臺斤400元的價格購入南投縣不詳茶區(qū)生產(chǎn)的茶葉,假冒為阿里山高山茶,再以人民幣每臺斤400元到480元不等(折合新臺幣約1700多元至2000余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大陸游客。
兩名被告均于06年9月7日被查獲,嘉義“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審結(jié),審酌兩名被告以偽冒商品誘騙購物,打擊消費者信心,嚴(yán)重破壞當(dāng)?shù)亟灰字刃,且犯罪時間長久,獲利非微。
不過,被告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意,王哲謙、白銘輝分別捐助公益金,應(yīng)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王哲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減刑為11個月,緩刑3年。白銘輝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減刑為9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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