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6日電 香港藝人劉德華十一年前在臺灣屏東拍電影《情義》的跳機鏡頭時,碰撞租來的德安直升機駕駛艙操縱桿,導致直升機旋翼瞬間下傾,撞及地上燈具受損。臺北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劉德華、永盛娛樂公司和租機簽約人王重正須共同賠償1020萬元(新臺幣,下同),其中劉德華得賠510萬元。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1997年10月8日,劉德華在屏東佳冬戰(zhàn)備跑道拍攝他從直升機機艙跳下的鏡頭,當時天色較暗,工作人員臨時在直升機旁放置聚光燈調整光線。劉德華一躍跳出機艙,旋轉中的葉片卻打到下方的燈具,玻璃四散,四片旋翼嚴重受損。
德安航空向投資拍攝《情義》的香港永盛制片、劉德華求償未果,于1998年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德安航空表示,他們是在1997年10月1日和永盛娛樂、麥當雄制作公司簽定租機契約,每小時租金8萬元。意外發(fā)生后調查,認為是劉德華從后艙跳進前艙時,身體不慎碰觸操縱桿,致旋翼角度傾斜,打到燈具。
劉德華當時簽下一份證明書,承認是他“跳下機身動作太大,造成直升機晃動,導致主旋翼葉片下沉,撞擊地面探照燈,使直升機主旋翼葉片受損”;王重正則承認拍攝期間燈光會因拍攝不同鏡頭而移動,而且聚光燈“原本不在該處”。
對于劉德華等相關人士遭判賠1020萬,永盛娛樂老板娘陳嵐昨晚聽到判決結果不服氣地表示:“一定上訴到底”。她更直言:“這關劉德華什么事?無非是名氣大才會找上他!
劉德華香港經紀寰亞公司的梁小姐昨天在電話中則表示,劉德華本人對此事不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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