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對于陳水扁之妻吳淑珍的百萬Tiffany鉆戒到底哪里去了,臺“總統(tǒng)府”7日二次澄清,第一次先說明百萬鉆戒是送給了吳淑珍的母親吳王霞;不過,7日晚間再度發(fā)出新聞稿澄清,強調早上的說法“尚待查證”。
臺灣《中國時報》對此評論說,莫非這就是“總統(tǒng)府”最近不斷遭詬病的,以小謊圓大謊,謊話連環(huán)套。但謊話說多了,總是會露出馬腳的。出面澄清這只百萬鉆戒是送珍媽,明顯是為了規(guī)避“監(jiān)察院”調查,不想再卷入財產申報不實的漩渦。干脆推說鉆戒是送人的,就不必申報,也不必說明。
但“總統(tǒng)府”方面這個說法,是在記者追問后,去請示“總統(tǒng)”辦公室得到的答案。但高層丟出這個答案,卻沒有想到,這么一講,就等于直接證實了,扁家拿了“國務機要費”買百萬名鉆,圖利自家人,除非扁要否認說,“岳母不是自家人。”
最尷尬的是,7日的二次說法,和陳水扁本人應訊時的說法又完全不同。陳水扁第二次接受陳瑞仁檢察官詢問時,承認了“國務機要費”中的私人用品發(fā)票出于他對夫人的饋贈。他承認了送夫人禮品,又說“國務機要費”沒流入自家口袋中;現在“監(jiān)察院”要查扁家的財產申報,“總統(tǒng)府”又改口說名貴珠寶是送岳母不是送夫人。報道說,陳水扁為了圓謊,讓公務員一起跟著他說謊,還說得一塌糊涂,不具說服力。
依據起訴書,吳淑珍購買Tiffany鉆戒,其中27.6萬元(新臺幣,下同)SOGO禮券,也拿來報“國務機要費”,并不像“總統(tǒng)府”方面稱,“國務機要費”從來沒有用來購買鉆石等精品。
但根據該案的起訴書,吳淑珍2004年7月26日在晶華酒店地下樓,購買一只Cartier鉆戒32萬元,發(fā)票還拆成2張,全以“國務機要費”報銷。另于2005年6月13日,兒子陳致中訂婚前5天,在Tiffany中山店買一只132萬元的鉆戒,其中27.6萬元以SOGO商品券支付,商品券發(fā)票再拿來報“國務機要費”。
在全案偵訊過程中,陳水扁今年8月7日第一次接受訊問時,完全否認扁家成員以“國務機要費”購買衣服、首飾。但陳瑞仁檢察官發(fā)現,吳淑珍買衣服、戒指有試穿、試戴、修改,明明是自己用的。后來,陳水扁10月27日接受二度訊問時,即改口承認吳淑珍以精品發(fā)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有些是他饋贈給夫人的,但比較少。
“監(jiān)察院”在該案起訴書出爐后,比對發(fā)現,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報銷的二只名貴鉆戒,并未出現在財產申報資料中,據以要求官邸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