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4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明天(15日)將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民進黨團今提“釋憲案”并聲請暫時處分。國民黨“立院”黨團今表示,法院審理的被告是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不是陳水扁,民進黨團聲請“釋憲”是文不對題、越俎代庖,還有干擾司法之嫌。
據“中央社”報道,國民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黨籍“立委”吳志揚認為,“總統(tǒng)府”的事情關“立院”黨團什么事?相關規(guī)定中“立委”僅能就“行使職權”發(fā)生疑義才能聲請“釋憲”,民進黨團有什么資格提?
吳志揚指出,臺北“地院”開庭審理吳淑珍涉“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并未列被告,民進黨團的“釋憲”理由不充分。陳水扁上個月向人民報告時,也清楚表達“若吳淑珍一審被判有罪就下臺”,若真尊重司法,為何要阻止法院審理?民進黨團的行為是文不對題、過于離譜。
黨籍“立委”高思博指出,民進黨團不僅對“憲法”提出“釋憲案”,還意圖擴大解釋“總統(tǒng)”在任內所涉案件“永不追究”,他十分震驚,認為綠營拖延審判、干擾司法意圖明顯。且當初民進黨同意“最高法院”成立“特偵組”,依法偵辦“總統(tǒng)”貪瀆案,現(xiàn)在卻提“釋憲”,綠營提“釋憲案”是自打嘴巴。
吳志揚與高思博呼吁,“大法官會議”不應受理民進黨團所提“釋憲”聲請案,若大法官有任何疑義,國民黨團愿以關系人身份到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