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招:烏賊戰(zhàn)術(shù)
臺灣選舉中,當一個人或一個政黨丑聞纏身,干脆捧著臟東西到處亂噴,借著把大家都弄臟弄臭來遮蓋自己的臟臭,稱之為“烏賊戰(zhàn)術(shù)”。
這招同樣被陳水扁套用在司法舞臺上。他在法庭上故意拋開案情不談,東拉西扯,不時拿很多政治人物說事,反諷檢察官“偵辦標準不一,司法公正會轉(zhuǎn)彎”。他痛批給施明德的450萬如何不值得,還翻出李登輝等人的舊帳,猛烈攻擊馬英九特別費案和法官蔡守訓。
第四招:無聲暗戰(zhàn)
起初出庭,陳水扁總有3名律師相隨,本人有時也會帶本上厚厚卷宗、筆記,邊聽邊記,有時也會舌辯滔滔,長篇大論為己辯解。
但今年5月,扁透過律師發(fā)表一語“絕書”,解除辯護律師委任,撤回所有證人傳訊。后一直不搭理法庭指定的公設(shè)辯護律師。6月2日庭審,陳水扁當庭宣布新的“四不一沒有”,即:“我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因為我沒有犯罪。”除此20字外,其余問題均沉默不回答。如此沉寂,再度顯現(xiàn)了陳水扁久經(jīng)司法戰(zhàn)場的律師本色。
第五招:引進“外援”
“誠難想象如將之釋放,不知將以何種方式戕害司法,干擾審判”,這是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第三度延押陳水扁裁定書中的一句話,其中明確論證:陳水扁仍有重罪、逃亡之虞及串證情形,并痛批陳水扁人在看守所尚能指示外力,向司法施壓。
陳水扁與司法纏斗的另一個招數(shù)確如裁定書所載:羈押期間,卻不時透過面會接見,指導幕僚,聯(lián)合其它人或團體聲援、支持、配合及共同行動,并“策略運用”要求已解任的律師上節(jié)目、上報紙、上叩應節(jié)目,透過大眾媒體,混淆視聽,干擾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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