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要費”案已經(jīng)開庭5次,未獲一絲進展,檢辯兩方各說各話,還在“違憲”兩個字上纏斗。吳淑珍請病假4次,臺大醫(yī)院出示病患證明書,她除了血壓不穩(wěn)之外,還多了一項憂郁癥。法庭屢傳主要證人不到,再傳訊“總統(tǒng)府”5名官員,包括“秘書長”陳唐山等人。陳態(tài)度強硬,以事關“機密”為由,擺明了不出庭,要罰要抓任聽遵便。結果5人各罰鍰3萬元新臺幣,但是他們還是拒不出庭。
陳水扁率領麾下“總統(tǒng)府”大小官員,定下作戰(zhàn)計劃,要與小小的臺北地方法院逐步對抗,不在“公務機要費”案上退半步。幾個回合下來,“總統(tǒng)府”及“第一家庭”戰(zhàn)績不俗,未失一分,法院方面的攻勢則次次徒勞無功。
臺北地院裁定6項“機密外交”并非機密,要求“總統(tǒng)府”提出核定這些項目為機密的證明,否則法庭將裁定開放閱卷!翱偨y(tǒng)府”一直不肯提出具體證明來,辯護律師顧立雄等稱,“外交機密”就在陳水扁的腦子里,何須提什么證明?
不知道顧大律師的法理依據(jù)何在?若領導人的所思所想都屬“機密”,他人不準過問,則臺灣已陷入危境。因為聽任一名獨夫在大位上隨心所欲,動輒以“機密”為擋箭牌,不受任何機構的監(jiān)督,誰曉得他在玩什么花樣?貪去數(shù)千萬“公務機要費”是小焉者,“機密”中肯定有更大的項目,臺灣人民都被蒙在鼓里,危險萬狀。
“副秘書長”卓榮泰強調,從事“機密外交”屬“總統(tǒng)”特權,這是“憲法學”常識,法院要公開文件應先“釋憲”,不該制造“憲政”爭議。臺北地院函詢內容均屬“國家最高機密”,不得公開,以免損及“國家”安全和利益。雙方各不退讓,臺北地院定于即日起開放閱卷。陳水扁決定將通過適當管道,向大法官會議申請“釋憲”。
“公務機要費”案已經(jīng)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遞上一份“釋憲”申請,大法官會議方面還不見動靜。扁的策略是想以“釋憲”做拖延庭審的重要工具,若“釋憲”的結果對他有利,整個起訴立時化為烏有。惟一的缺憾是“釋憲”過程太冗長,當下有臺北地院的每周一審,催逼甚急,遠水難濟近火。所以在戰(zhàn)術方面,扁還要仰仗臺大醫(yī)院的證明書,陳唐山等的潑皮耍賴,顧立雄率大小律師在庭上的滔滔雄辯,一個多月很快就過去了。
法院裁定的開放閱卷到底是指哪些文件呢?既然“機密外交”都存在扁的腦袋里,“總統(tǒng)府”可能根本就沒有這些文件,想看也看不到。臺北地院特別指明,開放閱卷包括了高檢署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密封的陳水扁等人的偵訊筆錄。這才是關鍵,特別是陳瑞仁兩次偵訊扁的記錄,有人證物證,確認扁說謊有據(jù),陳瑞仁才起訴吳淑珍等人,暫緩起訴陳水扁。
陳瑞仁搜集的證據(jù)很清楚明白,扁承認有用不實發(fā)票冒領公款的行為,但是那是為了搞“機密外交”,其中一位重要情報人員名龔××,李碧君曾向陳鎮(zhèn)慧領款面交龔某多次。陳瑞仁攻破李碧君、陳鎮(zhèn)慧的心防,供認并無此事,發(fā)票及款子都是為了扁嫂。二次偵訊時阿扁仍維持原來的說法,陳瑞仁恭請扁寫下該情報人員的姓名,扁一五一十的寫下龔××三個大字。
這該是扁生命中最大的挫敗,一時不慎陰溝里翻船,著了陳瑞仁的道兒。事后扁只有死咬住“國家機密”這一只救命圈,對此不再解釋,不肯多說,還說“國家機密”到他死后也要一同帶進墳墓,期望“國家機密”能為他解套脫生。卓榮泰指陳瑞仁曾向扁保證負責保密,偵訊內容資料會封存,不公開,不泄密,非經(jīng)扁同意不拆封。但是這屬于他們二人之間的協(xié)議,當檢察官發(fā)現(xiàn)扁說謊,衡量全體臺灣人民的安危,和滿足一個獨夫的私欲,二者孰輕孰重?他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外交機密”真的能救陳水扁嗎?至少在前五個星期中它還十分管用,拖過阿扁的任期也相當看好。但是躲過了初一躲不過十五,到了2008年5月又怎么辦呢?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馬康莊(系臺灣民意調查基金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