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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阻擋馬英九在2008之路上越跑越快,民進黨當局已經(jīng)為他精心挖制了多個“司法陷阱”
“英九向前走,臺灣一定贏!”4月21日下午2點,高呼口號的馬英九正式登記參加國民黨內(nèi)2008初選。但是,在朝向2008的賽跑中,阻擋這匹“勇腳馬”前進的或許不是選票,而是各種陰險的“絆馬索”,特別是民進黨為他精心挖制的“司法陷阱”。
民進黨設計“排馬條款”
4月17日,民進黨提出“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要求添加“犯貪污罪者不需等判刑確定,只要一審有罪即不得參選(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的規(guī)定。由于該條款是由民進黨為身陷“特別費”風波的馬英九量身定制,因此被視為“排馬條款”。一旦該條款在“立法院”闖關成功,馬英九將面臨喪失2008年參選資格的司法困境。所幸4月20日國親兩黨達成妥協(xié),聯(lián)手將“排馬條款”擋下。
檢查機關玩弄司法
牽涉全臺600多位高官的“特別費”,長久以來屬于司法的“灰色地帶”,連“法務部”和檢察機關的看法都有分歧。2006年8月“倒扁”運動如火如荼之時,民進黨“立委”突然檢舉馬英九違法使用“特別費”,檢察機關以驚人速度立案,檢察官侯寬仁迅即以鐵腕介入此案。自信清白的馬英九以君子之道待人,卻防不住民進黨的暗箭毒鏢。今年2月13日,檢察機關經(jīng)過4個月的虛與委蛇,終于撕下面具,宣布以貪污罪起訴馬英九。
而在整個辦案審理過程中,民進黨恣意玩弄司法,無所不用其極。檢察機關傳訊馬英九,事先講好讓馬英九以“關系人”身份出庭,到了庭上卻突然改成“被告”,使得馬英九根本沒有時間請律師辯護。有利于馬英九的證據(jù),檢方全不采納,對馬的抗辯也聽而不聞。陳水扁的心腹“法務部長”施茂林,日前更是在完全違反人事任命程序的情況下,突然撤換“檢察總長”,并大舉調(diào)換數(shù)十位檢察官,媒體質(zhì)疑此舉是在裹脅檢察機關按民進黨的意志辦案。
民進黨當局在“特別費”案上的“雙重標準”,也令人瞠目結(jié)舌。民進黨“四大天王”與馬英九同陷“特別費”風波,如今卻穩(wěn)坐釣魚臺。臺北、臺南兩地檢察機關同時偵辦“特別費”案,馬英九被檢方認定有罪,民進黨籍臺南市長許添財卻受到不予起訴的禮遇。同樣案情,只因?qū)ο蟛煌,偵辦結(jié)果便是“冰火兩重天”,民進黨渾身上下都是嘴,恐怕也難以自圓其說。
參選之路前途未卜
馬英九在臺灣政壇素以清廉著稱,是新一代政治人物的標桿。即使鬧出“特別費”風波,仍有過半民眾相信他的清白。但是,要排除“司法陷阱”,卻是一絲大意也要不得,否則很可能滿盤皆輸。
最值得警惕的是司法機構的“黑手”。從檢察機關對民進黨涉案人物不聞不問,一心只打馬英九的情形來看,馬英九一審被判有罪的可能性極大。如果這樣,馬英九勢必提出上訴。按照繁冗的司法程序,從一審初判到三審定罪,可以拖上數(shù)年之久。這就是說,2008年“大選”時,馬英九仍然要背著“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參選,選情自然會受到嚴重沖擊。
民進黨手握“司法利劍”,隨時都可能使出陰毒招數(shù):如果選前發(fā)現(xiàn)情勢仍然不利,可以“快刀軟亂麻”,干脆將馬英九三審定罪,徹底剝奪他的參選資格;如果選后失利,也可以宣告馬英九有罪在身,當選無效。
島內(nèi)觀察家指出,民進黨操縱司法機構,早已視法律如兒戲。面對民進黨今后可能使出的“司法黑招”,身為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馬英九,在這場不對稱的“司法大戰(zhàn)”中,不要只在法律層面上與民進黨糾纏,那樣只會越抹越黑。而宣布“一審有罪也要參選”,表明馬英九已經(jīng)意識到了必須跳出“司法陷阱”與對手周旋。(獲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