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檢署”特偵組9月3日上午就正偵辦的“國務(wù)機(jī)要費案”再次傳訊多日未露面的被告陳水扁到案。圖為被偵訊后,陳水扁下午在其卸任后的辦公室舉行記者會,拿出制作的資料板緊“咬”馬英九。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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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檢署”特偵組9月3日上午就正偵辦的“國務(wù)機(jī)要費案”再次傳訊多日未露面的被告陳水扁到案。圖為被偵訊后,陳水扁下午在其卸任后的辦公室舉行記者會,拿出制作的資料板緊“咬”馬英九。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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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9月10日電 臺灣《中華日報》發(fā)表題為《謊與圓謊》的社論說,陳水扁若為圓一個謊,不惜編排許多謊,蔑視誠實就是最好的對策,自以為紙包得住火,不啻披麻救火終致自焚。
社論摘錄如下:
網(wǎng)絡(luò)曾流傳一則寓言:“真實”和“謊言”去泡湯,“謊言”偷穿“真實”的衣服招搖過市,“真實”不肯穿“謊言”的衣服,只好一絲不掛的躲藏著,從此人們百般找尋赤裸的真實,卻痛恨披著真實外衣的謊言。
真實是事實的本身,謊言則妄誕不實,兩者如水火之不容、如冰炭之不洽,誰說“謊言重復(fù)百遍,真實就出現(xiàn)了”?陳水扁在“國務(wù)機(jī)要費”案中,對所謂“南線項目”,說得臉不紅氣不喘,案發(fā)以來,何止說過一百遍?但終難擋真實的檢驗,只好在特偵組偵訊時,坦承“一切都是假”。
然則,陳水扁的“供詞”,如“欲辯已忘言”,豈不有違“陳律師”性格,而使全案宣告“偵破”,致其很快被追加起訴?根據(jù)媒體報導(dǎo),陳水扁推翻“南線項目”之說后,緊接著拋出新說詞:當(dāng)初所以虛構(gòu)“南線項目”,是為了掩飾對美日等國“機(jī)密外交”,他沒有把錢放進(jìn)自己口袋。
事實上,“國務(wù)費”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對此情節(jié)早就查明真相,而載明于起訴書:“南線項目”中的“甲君”,因執(zhí)行“秘密外交”工作,提供發(fā)票領(lǐng)取“國務(wù)費”,這項說詞純屬虛構(gòu)。陳水扁推翻前供,另提出新說法,供詞反復(fù),前后不一,難道黔驢技窮,而必須以新的謊言,來圓舊謊言?
佛教五戒有“不妄言”;圣經(jīng)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于惡者。”陳水扁若為圓一個謊,不惜編排許多謊,蔑視誠實就是最好的對策,自以為紙包得住火,不啻披麻救火終致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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