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龍?zhí)顿彽匕福?4日就前科管局長李界木部分進行言詞辯論。合議庭在庭訊后,審判長蔡守訓諭知陳水扁弊案將于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等人涉及機要費案、竹科龍?zhí)顿彽匕、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以及特偵組追加起訴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的給款案,本周已進入尾聲。
合議庭上午首先進行李界木涉案部分的言詞辯論程序。公訴檢察官認為,李界木在偵查中與審理時供述不一,與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友人蔡銘哲有犯意聯(lián)絡,利用職務上行為收賄;李界木在辯論時坦承收受款項,盼法官給予緩刑。
經(jīng)過3個小時言詞辯論后,審判長蔡守訓在中午12時20分許諭知全案將于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如果陳致中、黃睿靚等人認罪協(xié)商成立,全案最快在8月31日宣判,但若陳致中夫婦無法及時匯回瑞士12億元款項,認罪協(xié)商可能破裂,法院將加開庭期。
目前吳淑珍已于20日下午進行最后一次的提示證據(jù);21日、22日全天完成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進行提示卷證;23日輪到陳水扁,雖然扁對提示卷證也保持緘默,但本周已經(jīng)完成所有提示卷證程序。
由于陳水扁采取不配合態(tài)度,拒絕詰問證人以及證據(jù)提示,28日進行最后的言詞辯論中,如果陳水扁仍拒絕答辯,庭訊進行將不受影響,因此蔡守訓決定將在9月11日宣判。
去年十二月底,陳水扁被臺北地方法院以重罪、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羈押于臺北看守所,并于今年三月、五月、七月三度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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