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4日電 中國國民黨08年“大選”參選人馬英九今天(24日)參訪屏東縣時表示,特別費案應該是到了要有統(tǒng)一見解標準的時候了。
據(jù)“中央社”報道,馬英九表示,今年2月他因特別費案被起訴,3月臺南“地檢署”認定特別費不構(gòu)成犯罪,5月“最高檢察署”對內(nèi)部做了一次民調(diào),8個“地檢署”拒絕回答,16個回答的“地檢署”中公款和私款的認定各占一半,而認定特別費是公款的“地檢署”中又有5個認為他沒有罪。
馬英九說,13比3的比例認為他沒有罪,但這項調(diào)查卻沒有被公布,讓人家多了許多的想象空間。
馬英九說,侯寬仁起訴他的特別費案在他一審被判無罪后,侯寬仁不起訴謝長廷和蘇貞昌,他認為是受到他一審被判無罪的影響。
馬英九說,是該到了特別費要有統(tǒng)一見解標準的時候了,不要等到他三審了,才來想辦法。不應該起訴的就不要起訴,這么說不是為自己,純粹是為了后面2萬多個涉及特別費案的“首長”解套,全臺灣一千多位檢察官要投入特別費案件,是虛耗人力和物力。
馬英九表示,謝長廷說當選后要特赦或大赦特別費案是不切實際的說法,這是檢察一體的職權(quán),不是地區(qū)領(lǐng)導人的權(quán)責。馬英九并說,收賄、侵占才是高層官員的貪瀆案,特別費不屬于這一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