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信稱陳水扁會對臺“高院”機要費裁定再抗告
2008年07月16日 08:4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7月16日電 臺灣“高等法院”駁回陳水扁有關公務機要費案返還物的抗告,陳水扁嫡系、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昨天表示,陳水扁會提“再抗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高志鵬稱,機要費中“絕對機密”的認定是臺當局領導人的絕對權力,不是相對權力,現(xiàn)任領導人更不能改變前任領導人的認定,這也是馬英九不敢隨便解密或降密的理由。
對于媒體報道有島內(nèi)法界人士指陳水扁已不再具有領導人身份,若就“高院”裁定提起再抗告,會有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高志鵬稱,陳水扁雖已卸任,但陳是針對任內(nèi)核定為絕對機密的證物要求返還,沒有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
過去臺灣“高院”的兩次裁定“發(fā)回”,陳水扁都選擇再抗告到“最高法院”。高志鵬表示,前兩次抗告“過程有輸有贏”,目前“高院”駁回當然是較為不利的情況,但陳水扁會依照法律程序提出抗告。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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