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5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灣特偵組偵辦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涉及陳水扁家族洗錢案的圖利與泄密罪,臺北地方法院4日宣判處10年有期徒刑。對此,名嘴表示,以這種刑度審酌,對照陳水扁、吳淑珍所涉及的機要費、貪污、洗錢等案,到時候兩人身上的罪刑起碼是幾十年以上,甚至可能關(guān)到終老為止。
法院一審的判決書多達62頁,文中提及葉盛茂身為“調(diào)查局長”,卻欺上瞞下,獲得洗錢情資后沒有偵查作為,還告知相關(guān)人,簡直是違法亂紀。
邱毅說,“判10年一點也不重!”葉盛茂是咎由自取,甘做陳水扁的鷹犬。政治評論家胡忠信表示,“判得好!”葉盛茂是前導車,“阿扁會被判得更重,恐怕不用出來了!
判決書中也指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匯款給民進黨大老吳澧培一事,涉嫌共同洗錢。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在葉盛茂泄密的“艾格蒙聯(lián)盟”情資部分,涉及共同洗錢部分,也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邱毅表示,從臺北法院一審的判決書中可以看出,扁家洗錢案的角色位階大致已勾勒出來,“陳致中位階很高,高于吳景茂”,因此吳景茂未被告發(fā)。
資深媒體人陳鳳馨表示,由事證顯示,陳致中在洗錢案中,涉及協(xié)助開戶、指示轉(zhuǎn)賬、出境辦理,且資金不法所得的最后受益人都是他,“為何檢調(diào)還要讓陳致中在外面逍遙?”
政治評論家胡忠信說,“特偵組沒有理由不聲押陳致中”。邱毅也指出,如果檢調(diào)不收押陳致中,“就是司法向權(quán)貴低頭”。
此外,特偵組追查陳水扁家族海外密賬,向臺當局“國安局”要求調(diào)閱陳致中的出境紀錄,但“國安局”卻回應,陳致中13次前往日本都沒有任何紀錄!皣簿帧北硎,對于警衛(wèi)對象家屬在海外期間安全隨扈之派遣,基本上是尊重家屬之意愿,陳致中在赴日期間,依其意愿并未派遣隨扈。
邱毅指出,陳致中頻繁進出日本,“顯示扁家在日本有藏金庫是不爭的事實。”邱毅表示,陳致中其實是一個非常官僚、喜歡排場的人,他很喜歡隨扈跟在身邊的,“他赴美讀書期間,據(jù)說都有隨扈陪同伴讀”,為什么13次赴日,都不需要“國安”人員陪同,說是私人行程,“是在做什么見不得人的事嗎?陳致中在日本一定有鬼!”
此外,“立委”蔡正元也質(zhì)疑,為什么陳致中13次赴日都不要隨扈陪同,由他赴日的時間點來看,“恐怕每次赴日都是進行洗錢,負責轉(zhuǎn)賬、匯款,扁家在日本可能有更大的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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