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一月十二日電(記者 董會峰)針對“機要費”案,臺北地方法院十二日第四次召開準備程序庭。
庭上,檢、辯雙方圍繞兩焦點展開攻防:一是能否調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的病歷,二是相關文件是否是“機密”。
對于吳淑珍第三次請假未出庭,公訴檢察官張熙懷請求合議庭調閱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吳淑珍在臺大醫(yī)院的就診紀錄及病歷、護理資料。辯方律師顧立雄則表示,合議庭若調閱吳淑珍病歷等資料,將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權;吳淑珍出庭若有風險,將由審判長自行承擔。
對于陳水扁應檢方訊問時指稱的“機密文件”是不是“機密”,公訴檢察官林達引用三包卷宗資料,陳述并非“機密”,遭辯護律師團抗議。張熙懷則主張,為加速本案審理進度,秉持前兩次聲請保全證據(jù)的原則,建請臺北地方法院傳喚現(xiàn)任及近五年歷任“總統(tǒng)府”秘書長等人到庭說明。
經(jīng)合議庭評議,決議下周五(十九日)再度開庭時,傳喚“總統(tǒng)府”第二局局長等四人到庭作證,至于秘書長等人員,則另外再作決定。
庭審進行時,有多位民眾到臺北地方法院外抗議。
“機要費”案于去年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偽造文書等罪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等四人起訴;十二月十五日,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