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30日電 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委員會30日對外公布了對全運會天津男足部分人員的處罰決定。其中追打裁判的12號趙世桐被處以近似“終身禁賽”的處罰,另處以其他8名球員以及參與此次事件的天津泰達隊官員石勇禁賽5場到36月不等的處罰。
足協(xié)在對外公布的的處罰決定中稱,第十一屆全運會男子足球甲組決賽階段小組賽天津隊與北京隊的比賽于2009年7月26日在山東省泰安市舉行。在比賽進行中及比賽結(jié)束后,天津代表隊的部分運動員及相關(guān)人員因?qū)Σ门袉T的判罰不滿,多次指責、謾罵、圍攻、追打裁判員,并將裁判員推倒在地。期間,還出現(xiàn)了個別運動員侵犯比賽官員、破壞比賽器材、甚至沖上看臺企圖攻擊現(xiàn)場觀眾的行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依據(jù)《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十二條、十三條、三十六條、四十四條、五十二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九十六條、九十八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取消天津隊12號運動員趙世桐在中國足協(xié)的注冊資格,并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guān)的活動。
二、停止天津隊1號運動員李根、8號運動員郝騰蛟參加中國足協(xié)舉辦的比賽三十六個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29日止)。
三、停止天津隊16號運動員蘇力德、13號運動員吳迪參加中國足協(xié)舉辦的比賽三十個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1月29日止)。
四、停止天津隊4號運動員耿鑫、11號運動員范志強參加中國足協(xié)舉辦的比賽二十四個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29日止)。
五、禁止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官員石勇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guān)的活動十二個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0年7月29日止)。
六、停止天津隊14號運動員劉青參加中國足協(xié)舉辦的比賽十場。
七、停止天津隊9號運動員梁杰參加中國足協(xié)舉辦的比賽五場。
八、對天津全運會男子足球甲組代表隊、領(lǐng)隊及教練組提出通報批評。
中國足協(xié)表示,希望各俱樂部加強對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教育,狠抓賽風賽紀,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確保各級足球比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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