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今年CBA聯賽賽程后,中國籃協昨天下午向CBA各個俱樂部發(fā)去了傳真,提出了CBA的工資帽政策,希望通過限薪政策重塑CBA聯賽薪酬體系。但從這個意見稿來看,不知道到底是止亂還是更制造混亂。
意見稿中提出,每個俱樂部的工資總額上限不得超過上個年度該俱樂部收入總額的55%。 如果該俱樂部的收入總額未超過1000萬元,那么可以按1000萬元為基數計算工資上限,即550萬元。對于上賽季不少球隊頗為詬病的高薪聘請外援無工資限制的現象,意見稿中指出,除了有工資上限外,每月支付外籍球員(一名或兩名外援)的個人所得合計上限不得超過6萬美元。
現役國家隊隊員或國家隊主教練并且至少參加過一次亞洲以上級別的國際籃聯舉辦的正式比賽,該級別球員或教練員的最高工資上限不得超過100萬人民幣。其他俱樂部其他國內球員或國內教練員工資上限不得超過30萬人民幣。一旦工資總額超出上限,中國籃協將核減該俱樂部超出工資上限同等數額50%的聯賽撥款。
雖然籃協一再表示這次新政“是為了加強我國籃球職業(yè)化建設,規(guī)范俱樂部經營,控制俱樂部的人員成本支出,……保障俱樂部、球員、教練員的合法權益”,但從這份意見稿中很明顯可以看出籃協的意圖更在于國家隊。此前一個賽季外援橫行CBA,被一些保守人士詬病為中國籃球水平下滑的原因,加之國家隊在亞錦賽和斯杯上的表現低迷,更是為保守者找到了改變的根源。
這種充滿國家意味的限薪措施到底是止亂還是制造亂呢?原來中國足球有一個球員簽兩張合同的鬧劇,中國籃球是不是也會出現球員都簽兩份合同,一份給籃協看,一份實際操作呢?會不會出現交錢進國家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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