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檢舉門"若確如于芬所說 已涉及刑事案件
2008年10月30日 10:33 來源:重慶晚報 發(fā)表評論
于芬現(xiàn)任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是傳統(tǒng)競技體制之外的“自由人”。于芬發(fā)起的這場“戰(zhàn)爭”,被很多人看作是典型的“民告官”案例。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志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昊根據(jù)媒體報道的情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陳律師認為,目前于芬公布的證據(jù)還不能直接證明“代領獎金”一事是由周繼紅或者游泳中心來主導的。于芬應該先告代領獎金的人,在檢察機關介入、確認代領人清白的情況下,才能“順藤摸瓜”找出真正代領獎金的人。如果證實代領人即是周繼紅或他人,這樁“民告官”即告成立。
陳律師認為,如果最終情況確如于芬所說有人代領,無論最終是誰領走,都涉及刑事,而非民事侵權——“如果獎金尚未指定分給于芬,就被內(nèi)部冒領,屬于貪污;如果獎金已指定給于芬,被他人冒領,則是詐騙!
【編輯:盧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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