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星玄英涉嫌操縱強暴未遂案宣判 洗清不白之冤
2008年05月08日 18:0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5月8日電 韓國明星玄英因涉嫌操縱10年前的一起強奸未遂案,被訴索賠1.2億韓元,結果法院判決駁回起訴,為她洗脫了罪名。
據(jù)韓國媒體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8日上午10時,對外包電視節(jié)目制作公司導演J某向玄英提出損害賠償?shù)脑V訟案進行了公判,判決因證據(jù)不足予以駁回。
J某因10年前的案件被判刑,去年4月以玄英幕后偽造此案證據(jù)為由進行了起訴,要求玄英支付1.2億韓元的損害賠償。
J某1998年與當時還是電視節(jié)目解說員的玄英一起到國外拍攝紀錄片,后來因“涉嫌強奸未遂及違反暴力行為處罰相關法律”被玄英起訴。J某當時曾因此案被一審判處實刑,二審被判緩期執(zhí)行,逃脫制裁。
玄英所屬的經(jīng)紀公司春日娛樂公司方面對本次判決表示:“玄英期間默默承受了很大的內心痛苦,非常高興本次判決為她洗去了冤屈。”
相反,J某則對法院判決表示意外,并稱還有很多相關資料沒有公開要抗訴到底。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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