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署名不滿 李東東訴《金婚》索賠120萬元
近日,職業(yè)影視編輯李東東因對電視劇《金婚》的署名不滿,以侵權為由將制作方北京電視藝術中心和北京市世紀星潤影視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120余萬元。
據(jù)李東東說,2005年12月1日,她和兩被告簽約,由她負責創(chuàng)作50集劇本中的后25集,她享有編劇的署名權。李東東按照約定進行了劇本創(chuàng)作,被告北京電視藝術中心支付了前10集的費用8.1萬元。2006年6月初,北京電視藝術中心突然通知她劇本要退稿,并再次簽訂協(xié)議,約定她前25集署名策劃,后25集署名編劇之一,她已收的10集劇本初稿費8.1萬元不用退還。對方稱,北京電視藝術中心支付15集劇本初稿費的30%(即36450元)給她。但在完成片后的15集里,用了許多她初稿中所寫的情節(jié)、人物、細節(jié)、對話等,并沒有脫離她的初稿。《金婚》播出前后,其署名權和著作權都受到了嚴重侵害,如所有網(wǎng)站、紙媒體等各種媒體發(fā)表的信息、海報等大量宣傳品在編劇署名欄里都沒有她的名字;《金婚》前25集的片頭署名里,沒有將她署名為策劃;《金婚》DVD片頭字幕中,從頭至尾都沒有她的名字。
北京電視藝術中心發(fā)行部曹主任稱,李東東加入時,《金婚》的劇情大綱已經(jīng)寫完。李東東的劇本因劇組不滿意,所以最后進行了重寫。電視劇《金婚》的后25集里,李東東仍是署名編劇之一,所以對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李奎)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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