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0日電 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被臺北市稅務部門認定漏報個人所得稅,連補帶罰初估上千萬元(新臺幣 下同)。她昨天上午前往財政部門訴愿會幫助,但財稅官員私下說,案子走到訴愿會,要挽回的機率很低,林志玲補稅大概已免不了。
“聯(lián)合報”報道,林志玲昨天身穿一襲白色洋裝,化著淡妝,在律師陪同下親自到財政部門訴愿會提出幫助,歷時超過一個小時,引起不少騷動。第一名模的魅力,讓數(shù)名聞訊而來的財政部員工擠在會議室外“觀星”,以高EQ聞名的林志玲也大方幫官員、粉絲們簽名、合影,讓這些員工高興得到處炫耀。
財稅官員指出,林志玲被認定漏報個人所得稅,因此發(fā)單補稅。官員不愿透露補稅金額,但估計補稅加罰鍰至少上千萬元。
林志玲對補稅結(jié)果不服,先向稅務部門申請復查未果,再向財政部門提訴愿。
官員說,林志玲和稅務部門對于所得性質(zhì)的認定不同,她主張自己的所得屬于“表演人”的“運行業(yè)務所得”,依法可以扣掉總所得百分之四五的必要費用;但稅務部門認定是“薪資所得”,當年只能扣除七萬五千元的薪資扣除額,雙方認知差距非常大。
稅務官員說,稅務部門認定標準很簡單,以林志玲的個案為例,如果某電視公司邀請她演出,簽約的主體是經(jīng)紀公司,那她的收入就屬于公司給她的“薪資”;若簽約主體是林志玲,才是“運行業(yè)務所得”。
據(jù)了解,不止林志玲有補稅問題,連她所屬的凱渥模特兒經(jīng)紀公司的營利事業(yè)所得稅也被稅務部門查到漏報,已開單補稅。據(jù)了解,近年藝人張菲、胡瓜、吳宗憲、蕭薔、張惠妹、周杰倫、蔡依林都有類似補稅問題。
官員說,林志玲如果對訴愿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一旦敗訴,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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