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導張藝謀因一本關于自己的自傳書籍而學起秋菊要打官司?前天,張藝謀通過律師發(fā)表公開聲明,稱一本名為《印象中國——張藝謀傳》的自傳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并稱將通過法律手段向作者及出版方討說法。張藝謀代理律師佟潔昨透露,出版社已與她接觸,向張藝謀道歉。
“自傳”涉及張導“感情”
據悉,令張藝謀拍案而起的是一本名為《印象中國——張藝謀傳》的書。該書有“我的感情已經回不來了”、“好死不如‘賴活著’”、“情斷‘外婆橋’”、“章子怡是不是‘小鞏俐’”等11部分,分別講述張藝謀的成長歷程、藝術追求和感情經歷等等。
書中部分描寫涉及了張藝謀的“感情”。據透露,書中有如下描寫:在認識鞏俐前,張藝謀和肖華已結婚。1987年年末,肖華在給丈夫洗衣服時發(fā)現(xiàn)了一封最不愿看到的信,寫信人是鞏俐,信的第一句話便是:“你走了,把我的心也帶走了!痹凇都t高粱》獲獎之后,張藝謀對妻子明確表示:“我的感情已經回不來了,我想和她在一起!
《聲明》要求”還我清白”
張藝謀在通過律師發(fā)表的公開聲明(以下簡稱《聲明》)中指出:《印象中國——張藝謀傳》一書未經張藝謀授權許可便使用其個人肖像、偽造其簽名,書中大量內容系作者道聽途說、肆意捏造,嚴重侵犯了張藝謀的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嚴重損害了張藝謀的名譽;特別是在書的封面上偽造張藝謀的簽名,欺騙了廣大讀者,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聲明》還稱將采取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并要求該書的出版方及經銷商立即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包括該書的再版印刷、發(fā)行和銷售,封存所有已經出版但尚未發(fā)出的書冊,收回已發(fā)出的書冊,并對正在銷售的書冊予以下架、封存,停止一切其他方式包括互聯(lián)網等對該書的刊登和轉載;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以消除因造假出書給張藝謀造成的名譽損害和不良影響。
出版方已表示道歉
之前,《印象中國—張藝謀傳》出版方華夏出版社相關負責媒體宣傳人員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該書的出版并未得到張藝謀授權,但認為這并不代表侵權,因為按出版慣例,用不著張藝謀本人同意,也可以出書。北京一位自稱了解該事件的內部人士稱,不排除是張藝謀的新畫面公司借這次事件炒作。
不過,記者昨天聯(lián)系上張藝謀的代理律師佟潔。她透露,華夏出版社這周已派人與她做了溝通,態(tài)度也已有所改變,不僅請她代為向張藝謀導演道歉,還表示愿意按照《聲明》上提出的要求對此事進行善后,希望能得到圓滿的解決。
至于張藝謀會否打消起訴的念頭,佟律師表示,將視出版社具體行動情況而定。
本報記者|茅中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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