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朔原話1]
我認為那是惡習,這個東西叫濫用精神類的藥品,是麻醉品。
在節(jié)目最初的部分,王朔還是一如往常地抨擊了一些人與現(xiàn)象,但當主持人開始轉向私人問題時,他直爽地談論了自己的吸毒經(jīng)歷:“(這是)我個人的隱私,涉及到別人我不愿意說,我個人無事不可和人說的。吸毒嘛,我告訴你我吸過,我當衛(wèi)生員的時候就接觸了這個……”
言談間,他把自己當年的這種行為歸因于“心理疾病”:“我認為那是惡習,這個東西叫濫用精神類的藥品,是麻醉品。但我躺在地上時,你們誰關心過我?”
[王朔原話2]
我打了人家,打得很不光明正大,因為一大堆人打人家6個人。
隨后,王朔又談到了自己的成長經(jīng)歷,毫不避諱地談到了打架和嫖娼:“打架,打群架。我打了人家,打得很不光明正大,因為一大堆人打人家6個人,而(我們)二、三十人吧。我是一個渾身惡習的人,我不感到自豪,我不光榮,我受過公安機關處理,我小時候進過公安局……我也嫖過娼,接觸過性工作者,都是最好的人,都比小知識分子要好,內心要干凈得多、善良得多……你對我客氣點,我正經(jīng)華僑,我給美國交了8年稅!(起身,拿出綠卡)看看我的美國綠卡!”
[王朔原話3]
我是壞事干絕了的人,但是我現(xiàn)在要走向一個高尚的人。
也許是考慮到以上這段“慷慨陳詞”可能對青少年造成的影響,接下來的節(jié)目中王朔補充道:“青少年不太懂事,不要誤導他們。我是壞事干絕了的人,但是我現(xiàn)在要走向一個高尚的人。我未必一下做到,但是我會努力做到,我希望最后成為一個正面的形象!
網(wǎng)友倒聲一片“王朔瘋了!”
對于王朔的這番言論,網(wǎng)友很快就給出了回應,多數(shù)人對他這次的行為持否定意見。
記者搜索到了一些網(wǎng)友的評論,有人說:“好多年以前看過王朔的一篇小說,感覺他不是一個理性的、客觀的作者,以后就再也沒有看過他的作品。今天看他拿出什么綠卡的丑態(tài),我已經(jīng)忍不住要吐了”;有人抨擊:“王朔是什么?作家?特立獨行者?流氓?混混?癮君子?嫖客?”;更有人下定論:“王朔瘋了!王朔瘋了!”
律師謹慎判斷曝光個人隱私暫無處罰條例
昨天,滬上版權律師楊永濤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如果王朔談論的是個人隱私,而非恣意曝光他人隱私,法律將無法對這些言論進行限制,至于王朔公開承認自己的吸毒等行為是否會招致法律后果,楊律師表示:“吸毒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可以被處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但不能定義為犯罪行為。但是,如果相關部門要追究,必須有具體的法律依據(jù),王朔的這些言論不能作為證據(jù),因為不排除他信口開河的成分!
不過楊律師同時也指出,作為公眾人物,尤其是在比較有影響力的傳播平臺,王朔應該考慮到自己的言行可能對青少年造成負面影響,尤其在講述吸毒這類問題時,闡述太多細節(jié)顯然是不恰當?shù)。這些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明文制約,但是相關平臺的主管部門還是有權管理的。(記者邱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