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在《我的前半生》中,記載了他命宮中內務府幾次變賣黃金的事。清宮把很精美的金佛像,按份量賣給前門外金店,還要除去成色和焊藥的重量,不但破壞了珍貴藝術品,而且大大的便宜了金店;另外經手人也從中賺了大量的錢。
不過那座美麗的紫禁城中,黃金太多了,明賣暗盜,連偷帶騙,直到溥儀被趕出故宮,也不過盜賣了很少的一部分。故宮博物成立了之后,也賣過幾次黃金。筆者僅就所知,談談50多年前,故宮博物院標賣殘破金器的事。
1929年,故宮博物院在南京的理事何敬之(應欽)等開會決議,因故宮博物院經費無著落,準將院藏無關歷史文化的器物出售作為建院基金。決議經行政院核準,由院方邀請地方法院、市長、衛(wèi)戍司令、理事、北京各大學代表,成立臨時監(jiān)察委員會監(jiān)督執(zhí)行。在這樣的背景下,故宮有計劃地標賣了不少金器。1932年七八兩月標賣永壽宮、景仁宮兩處庫房的殘破黃金器皿,就是以這項決議作依據(jù)的。
標賣的器皿有金火鍋、金盆、金盤、金碗、金八寶、金如意、金八仙、金筷、金勺、金爐、金杵臼、金蠟扦、金盒、金盆架等共計36種,共重5000數(shù)百兩,都是咸豐以后的制品,且均為殘缺器皿,如火鍋缺兩個環(huán),筷子少一根,金碗缺個蓋,八寶少一樣等等。
在標賣之前,故宮工作人員先把這些器皿從永壽宮、景仁宮提取出來,原冊帳號注銷,再另編帳號,手續(xù)十分嚴密。然后將這些器皿集中于延禧宮,召集監(jiān)察委員會委員周大文,劉瑞琛、程千云、易培基、俞同奎、吳翰、程星齡、江翰等查視鑒定,提出決議,確定哪些可以招標出售;如發(fā)現(xiàn)有雕刻精美,或年號在咸豐以前的,則剔除,不得隨便處置。
經監(jiān)察委員會議鑒定,準予招標出售的黃金器皿,分做十標,向各金店、銀號、首飾樓、商會發(fā)出通知,公開出售;最重的一標為800余兩,最輕的一標只100余兩,投標商人可任擇一標或數(shù)標投標購買。投標人須先交納保證金,每標300元,并在規(guī)定看貨日看貨,以試金石驗看成色。投標時標單上必須注明所投各標兩數(shù)、成色,填寫商號及鋪長姓名,并加蓋水印(即圖章)。得標人于兩日內到故宮博物院交款取物,過期不來,以放棄得標權利,300元保證金院方沒收。
第一次投標,7月21、22兩日看貨,到了金店52家;第二次投標,27、28兩日看貨,到了金店65家;第三次投標,8月11、12兩日看貨,到了金店45家。第三次投標后,即由各監(jiān)委到場監(jiān)察開標。得標商號即于當天與故宮博物院共同衡量金器重量,并當場用夾剪剪開,如發(fā)現(xiàn)有灌銀、銅、錫者,照數(shù)剔除分量。最后折成純金足赤重量,按照當天東交民巷英商匯豐銀行所掛黃金牌價行高折合價款。
那時北京金店很多,大都集中在前門外廊房頭條、二條、珠寶市街一帶,大大小小有一百三十多家,資本都很雄厚。著名的有三陽、開泰、天寶、中源、寶華、全聚、寶興、三聚源、寶興隆等。這次得標的商號是寶昌、寶善仲記、乾泰、義聚、富聚、富源、中源、天聚興、天聚、天益興等,投標單是故宮印刷廠自印的。上面印有“故宮博物院處分物品投標單”字樣。
金店得標,經故宮守門警士檢查后,將物品運走。故宮這三次標賣黃金器皿共得款388100余元,存放銀行,作為基金?谷諔(zhàn)爭爆發(fā)后,此款去向如何,則不得而知。
(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