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底有多少土地的使用權在出讓后一直未能有效開發(fā)利用?春節(jié)前,深圳市規(guī)劃局一位官員透露,全市目前約有20平方公里閑置土地,其中也包括部分房地產用地。這20平方公里的閑置土地已相當于深圳近年來每年新批準的建設用地總量。
土地閑置,幾乎已成為各地的普遍現(xiàn)象。據(jù)去年的報道,全國城鎮(zhèn)規(guī)劃范圍內共有閑置土地107.93萬畝,空閑土地84.24萬畝,批而未供土地203.44萬畝,三類土地總量為395.61萬畝,相當于現(xiàn)有城鎮(zhèn)建設用地總量的7.8%。
這些閑置土地的占有者,大多是趁前些年一些地方不按經濟規(guī)律辦事、盲目鋪攤子、上項目之機,以投資為誘餌,大面積占用土地,或者說騙得土地,然后以種種借口“黃”掉項目。如今值此土地行情飛漲之時,手握閑置土地待價而沽。開發(fā)商囤地嚴重,盡管一直是各地房價快速上漲的重要原因,但似乎也一直奈何不了。
其實,國家早在1999年就已發(fā)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超過規(guī)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fā)建設的建設用地已有十分明確的對號入座的處置辦法。因此,土地的主動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里,只要依法處置,凡土地閑置,都將得到及時解決。
那么,看著如此之多的閑置土地拋荒,政府明明手握《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上方寶劍”,何以寧肯容忍土地行情飛漲,卻不肯出手收回以壓抑地價控制房價?顯然,《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并沒有得到認真的落實,是因為執(zhí)法的軟弱,而深層的原因,是不少地方政府在這場利益博弈中,屁股坐在了土地占有者一邊。
譬如,國土資源部在新一輪的土地宏觀調控中,“在城市特別是大型以上城市,要以供地為主要手段,積極支持城市中小戶型、中低價位商品住房的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和低密度的住房建設用地,堅決停止別墅建設用地”。而當下房地產業(yè)用地占到了全國供地總量的30%左右,公開宣稱為富人蓋房的房地產商,或手握著閑置土地,或覬覦著新批土地,都不可能按國土資源部的調控就范。為富人建房的暴利,讓哄抬房價成為可能,炒熱房地產必然抬高對土地的需求,而賣地又是不少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這樣一條利益鏈,使不少地方政府與房產商早已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從雙方的利益出發(fā),當然都不急于閑置土地的收回盤活。
顯然,土地閑置的形成以至長期不能收回,其根子都在于地方政府。解決土地閑置問題,必須將政府行為納入法治的軌道,樹立《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權威。凡土地閑置涉及到政府的,必須嚴加追究責任,土地閑置造成的損失,一概由土地占用者承擔?傊,土地閑置必須有人“買單”,惟有如此,囤地嚴重的現(xiàn)象才有望得到改觀,新的土地閑置,也能得到有效的遏制。(錢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