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對象范圍每年可變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表示,目前通過制度設計基本排除了高收入階層投資限價房的可能,廣州市今后每年將根據(jù)房地產(chǎn)市場運行情況和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及時、靈活地確定銷售對象范圍,避免調控不足或干預過度,保持限價與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相適應。
官方解讀限價房4條件
問:年入20萬/家限得太寬 答:不能買了房沒吃沒喝
廣州城鎮(zhèn)戶籍
國家頒布的文件要求,地方政府應優(yōu)先立足于解決戶籍人口的住房問題。限價房作為全新的住房類型,在政策的試行期內,難以全面掌握市場反應和供求關系,銷售對象范圍不宜一下子開得過大,以免對房地產(chǎn)市場造成沖擊。
首次置業(yè)
無房家庭的住房問題是目前最突出、最緊迫的矛盾。首次置業(yè)是住房市場的有效需求和剛性需求。
年齡限制
由于限價房低于市場價格,為避免刺激住宅被動性需求,故要求年齡必須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男性年滿25歲,女性年滿23歲。已婚家庭不符合年齡限制的同樣不符合申購條件。
收入限制
2007年和2008年申購限價房收入條件的限制確定在家庭稅前年收入不超過20萬元,個人稅前年收入不超過10萬元;申請人在購買限價房時如實自行申報。
20萬元這一標準是怎樣計算得來的?據(jù)了解,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先選取今年11月全市房價最便宜的區(qū)域花都區(qū)(5933元/平方米),計算出這里限價房總房款(房價按花都區(qū)均價70%計算,面積按90平方米計算),然后按照最新商業(yè)貸款利率計算得出首付三成后的月供為2354.8元。
由于國際公認個人住房貸款月供費用達到總收入30%時,家庭負擔較重,50%為警戒線。據(jù)此取中間值即40%測算。所以家庭年總收入=2354.8÷40%×12=70644元/年。據(jù)此估算,限價房購房者的家庭年收入的下限應在7萬左右。
按照同樣的計算方法,選取廣州上月房價最貴區(qū)域越秀區(qū)(15644元/平方米),計算得出限價房購房者的稅前家庭年收入的上限應在20萬左右。
對有人質疑20萬元家庭年收入的標準限高了,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昨日表示,“購買能力的測算非常重要,不能限了之后沒有購買能力,搞限價房是為了緩解中等收入家庭的購房壓力。不能搞得緊巴巴的,月供款如果占到70%-80%,那他們吃什么喝什么?”
不過,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承認,在20萬元這個“門檻”上,目前并未算入炒股等收入,也未將收藏品等家庭固定資產(chǎn)考慮在內。
限價房疑點
從今年9月底公開征求意見開始,《辦法》半年以來收到了上千條修改意見。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如今《辦法》和《標準》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對于這個政策,只能解決相對的公平,不可能解決絕對的公平,對于這個新生事物,沒有必要去過多地求全責備!蹦敲,限價房銷售過程有可能面臨哪些漏洞,目前的制度設計又已經(jīng)防范到什么程度呢?
疑問
買限價房投資怎么辦?規(guī)定5年內不得租售,5年后租售補錢
低報年收入怎么辦?買后公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收回房屋,永久取消購房資格
異地有房者來買怎么辦?房地產(chǎn)交易登記沒有全國聯(lián)網(wǎng),難以審核
房價跌過限價房怎么辦?會根據(jù)市場變化靈活運用調控措施
限價房會否貴過市場價
疑點1
如何避免投資騙購?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表示,通過制度設計基本排除了高收入階層投資限價房的可能
首先套型限制為90平方米以下,排除了部分富裕家庭購買此類住房改善住房條件的可能。二是購買對象限制為首次置業(yè)者,而戶籍富裕家庭中符合該條件的已經(jīng)很少。根據(jù)2006年全市住房現(xiàn)狀抽樣調查結果,2006年我市戶籍人口住房私有率已達到86.5%,無房家庭比例較小,而富裕家庭中的無房家庭更是少之又少。三是嚴格限制利用限價房進行投資牟利。四是限制已購限價房者再次置業(yè)。
據(jù)了解,對投資獲利的限制共有三道防線:
第一道防線是,《辦法》規(guī)定購房業(yè)主自辦理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出租和轉讓。
第二道防線,5年后,購房者出租或轉讓限價房的,須按出租或轉讓時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收政府出讓土地時的讓利優(yōu)惠。
第三道防線,《辦法》規(guī)定,限價房業(yè)主5年內再次置業(yè)前,必須以原銷售價格結合新舊程度,由政府回購,或由政府重新安排給其他符合條件的購買者購買;政府不回購、不安排或5年后再次置業(yè)的按照補交土地收益價款的辦法處理。
疑點2
事后審核收入形同虛設?
對于收入條件的審核問題,《標準》采取了由申請人如實自行申報的辦法,沒有專門設定收入審核程序。
“由于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等原因,居民的實際收入狀況很難準確核實!睆V州市國土房管局強調,申請人不如實申報收入騙購限價房的法律風險較大。申請人收入情況在購房前將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未能發(fā)現(xiàn)虛報、瞞報收入情況的,購房后一經(jīng)舉報和發(fā)現(xiàn),還可以收回房屋,撤銷產(chǎn)權登記,永久取消限價房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對此,合富輝煌首席分析師黎文江認為,事后審查可以收窄審查面,節(jié)省政府的監(jiān)管成本。同創(chuàng)卓越房地產(chǎn)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趙卓文則強調,一定要建立“退出機制”,政府保留在發(fā)現(xiàn)申請者謊報收入后收回限價房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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