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八旬高齡的馬克昌是我國刑法學界的泰斗級人物,素有刑法學界“北高南馬”之稱的“南馬”便指他,其人學品、人品備受尊崇。
因此,在卷入鄧玉嬌案漩渦的諸多法學家中,馬克昌尤其受關注。
網(wǎng)友為什么要對這位刑法界權威人物“開炮”?是背后藏有隱情還是網(wǎng)友理性不足?馬克昌本人如何看待?……本報記者前往武漢展開采訪。
刑法泰斗陷入輿論漩渦
本月16日,鬧得沸沸揚揚的鄧玉嬌案宣判。湖北省巴東縣法院認定鄧玉嬌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防衛(wèi)過當,加上自首情節(jié)、刑事責任能力部分(限定),對鄧玉嬌作出“有罪免處”的刑事判決。
當天,新華社記者專訪了馬克昌。馬克昌支持法院的判決,認為防衛(wèi)過當?shù)恼J定“是正確的”,并就鄧玉嬌為何構成故意傷害罪,為何是防衛(wèi)過當,為何結果是“有罪免處”給予全面分析和解讀。他認為,“鄧貴大的侵害行為不是很嚴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權利”。
馬克昌的表態(tài)見諸全國各大媒體后,網(wǎng)友立即將矛頭對準了這位刑法學泰斗。很多網(wǎng)友堅持認為,鄧玉嬌是正當防衛(wèi),是無罪的。網(wǎng)友措詞激烈,有人說他是“奉旨說話”、“晚節(jié)不保”,有人說他“受人利用”,甚至出現(xiàn)了不少過激的辱罵言語。
一位網(wǎng)友發(fā)文“請教”馬克昌,說他“將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兩個不同的刑法概念混為一談”;“請教”他“鄧玉嬌傷害黃德智的指控事實是怎樣認定的”……
中華網(wǎng)論壇開辟專欄,針對馬克昌的觀點投票。截至昨日13時,投支持票的僅26票,而反對票高達385票,懸殊極大。
支持法院判決的專家都受抨擊
卷入鄧玉嬌案漩渦的還有多位法學專家。網(wǎng)上輿論表明,凡是支持法院判決認為鄧玉嬌有罪的法學專家無一例外都遭到抨擊,而持鄧玉嬌無罪觀點的法學家則受到網(wǎng)民追捧。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高一飛支持有罪一說,他的一篇“鄧玉嬌案的定性符合法理和情理”一文,遭到很多網(wǎng)友痛罵和指責。一直關注鄧玉嬌案并持續(xù)發(fā)表言論的高一飛教授甚至和另一位法學界人士、贊成鄧玉嬌無罪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在網(wǎng)絡上拉開口舌戰(zhàn)。
蕭瀚也是一位持續(xù)關注鄧玉嬌案件的法學界人士,他針對鄧玉嬌事件已發(fā)表博文27篇。鄧玉嬌案宣判之后,蕭瀚隨即發(fā)表博文,羅列了7位支持法院判決的專家,其中包括馬克昌、高一飛、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康均心等人。蕭瀚連續(xù)幾個排比“你們在哪里”,質問除高一飛外的其他專家,為何之前沒站出來說話。
在這場輿論漩渦中,馬克昌教授因其在法學界的地位,尤其受到關注。
網(wǎng)上處于漩渦 生活沒受影響
記者前往武漢大學采訪。幾位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受訪時,就網(wǎng)上對馬克昌教授的指責和辱罵都表現(xiàn)得憤憤不平,覺得很多網(wǎng)友不夠理智,“他作為刑法學界一位80多歲的長者,學子學孫遍及四海,犯得著為哪家司法部門說話而損害自己的名譽嗎?”
一位法學院老師提到,“法不阿貴”是馬教授的為學原則,大家很敬重他。記者了解到,馬教授曾以法學專家和人大代表身份,多次監(jiān)督過公檢法辦案,并糾正過一些案件。作為最高法院的特邀咨詢員,馬教授親自介入或過問,將有罪改成無罪、將死刑改成死緩、無期徒刑甚至無罪的案件達10多件。
馬克昌教授家住武漢大學教師宿舍區(qū)。120多平方米的四室兩廳房屋,是上世紀90年代初期學校分的。1926年出生的馬克昌今年已83歲高齡,但老人說話語速很快,思維清晰,只是滿頭白發(fā)和臉上寫滿的皺紋,訴說著他年事已高。
“我不上網(wǎng),連手機也用得不多。”馬克昌說,正因為這樣,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處于輿論漩渦中的他,生活卻絲毫沒受影響。
記者手記
維護司法權威 需要公眾的良性參與
刑法泰斗馬克昌被網(wǎng)友罵了,他自己卻給予“理解”。他認為,網(wǎng)友罵的不是他個人,罵的是他的觀點,是因為他的觀點和法院對鄧玉嬌“有罪免處”的判決相一致,根源還是對司法公信力的信心問題。
目前司法公信力不高、權威性不夠,背后因素很復雜。比如司法獨立性不夠,司法腐敗現(xiàn)象較嚴重,損害著司法機關在公眾中的形象……但立法、制度層面之外,提高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更需要公眾的良性參與。著名民法學者梁彗星在蓉座談時曾呼吁建立和諧的醫(yī)患關系,呼吁社會對醫(yī)方多些包容和理解,認為損害了醫(yī)方實質是損害了患方損害了大眾自己。
這一觀點同樣可用于調和司法與民眾間的關系。司法是群眾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程序,民眾對其寄予厚望,司法的權威需要民眾共同維護。如果以不理性的方式損害司法權威,結果是司法權威下降,民眾尋求公理會更難。
因此,在鄧玉嬌案件中,民眾強力關注司法并實施監(jiān)督,本身是法制進步的表現(xiàn);如果民意監(jiān)督司法時在感性中添加一些理性,在建言前多參考參考法律,對違法行為堅決反對,對合法行為給予理解,或許司法與民意之間的關系會更趨良性。
這樣,法學泰斗也不會被簡單地挨罵了。
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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