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干軍:“因為他要,一改變那個土地性質以后,土地是最值錢的其實是房,一改變,改變以后,那個他的整個,因為都有產權的嘛,不是農用地,關鍵是不是農用地,他這種,而且違反了《物權法》,違反《物權法》,因為居民那個產權好像農民的土地一樣,農民沒有土地了不是?”
10月20日,居民們到當?shù)匾?guī)劃部門遞交了意見書,對廣東省人民醫(yī)院擴建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居民們說,這些臨街商鋪原來都是廣東省人民醫(yī)院的醫(yī)療和辦公場所,后來省醫(yī)把這里全部改建成商鋪,常年對外出租,居民們認為,省醫(yī)擴建實際是在以公益之名侵占居住用地,對此規(guī)劃部門并沒有給予明確答復。
“他就是,我感覺他是這樣,是有口難言,有口難言,批都是你們批出來的,現(xiàn)在你們反抗,把我們的,一些是同事來講,他就感覺到,不敢直接說,只有想辦法怎么去,面對我們的意見沒有及時答復,過后才答復就是這個意思。”
居民們說,每次到規(guī)劃部門反映情況,他們采用的都是理性、平和的方式,而這種方式也得到了規(guī)劃部門的認可和尊重。隨即居民們要求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當?shù)匾?guī)劃部門也給予了回復。但就在這過程中,胡碧霞發(fā)覺,有人悄悄提醒她要注意安全。
“我個人有這個絕望,我只個人,不是他們,我不能代表他們。我感覺他來講,他真的要報復我,因為我們有參加出去示威,有去當?shù)卣沁吶シ从尺@個問題,他們都說了,我們槍打出頭鳥,所以我們肯定也死定了,所以我有這個擔心,我到現(xiàn)在我感覺到是,政策是光明利落的,我所做的事情也是維護國家的法律,所以我感覺是我沒做違法的事情,我覺得一點都不怕!
12月份,在從新聞中得知北大學者們上書審查拆遷條例后,居民們維權的信心更足了。
“感謝中央首長的明智處理這件事情,很明智,明智去處理這個事情,所以我們很感謝,很感動,也是說句不好聽的話,我心里邊來講,說不出來的感謝,都是這個意思。記者:就是覺得自己的維權更有希望了嗎對!
而在多次接觸溝通后,當?shù)匾?guī)劃部門的態(tài)度也逐步明確起來。在又一次反映情況后,規(guī)劃部門給出了這樣的答復。
廣州市規(guī)劃局工作人員:“居民的意見將做為是否審批的重要依據,公示的意見就是收集業(yè)主意見。”
在這一過程中,當?shù)孛襟w也給予了充分關注,多次進行跟蹤報道。2009年12月22日,廣州市城市規(guī)劃局對居民們的意見正式給予答復,周邊居民作為省醫(yī)擴建項目的直接利益相關人,他們的意見是本項目可否繼續(xù)向前推進的關鍵要素,在相關反對意見示協(xié)調好之前,不會啟動該項目下一階段的工作。同時表示將提請衛(wèi)生主管部門,重新檢討目前的項目意向,充分聽取居民意見。那么規(guī)劃部門給出答復的依據是什么呢,廣東省人民醫(yī)院和廣州市規(guī)劃局都沒有接受記者的采訪,但廣州市規(guī)劃局的一位相關負責人此前曾對居民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廣州市規(guī)劃局新聞發(fā)言人:“我們做現(xiàn)狀調研有很多種方式,可能調研一些現(xiàn)狀的資料、圖紙,文件,到現(xiàn)場查看,拍攝照片或者摸查,但他們當時也許沒有采訪與市民溝通、談話這種方式!
對于胡碧霞和她的鄰居們所經歷的拆遷事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認為,居民們積極、穩(wěn)健、理性維權的行為,是能反拆成功的重要原因。而通過拆遷方案公示,決策部門給予了居民通過正常渠道表達意見的機會,并且充分尊重了這種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 應松年:“如果你聽取了意見,做起事情來反而更快了,你覺得一聽意見時間拖長了,速度跟不上了,其實更不是這樣,你不聽取意見,有些民眾意見很大,頂著你不干,就麻煩了,萬一產生悲劇的事件,拆不成了!
事實上,在采訪結束時,廣州市東川三街的居民們告訴記者,如果反對拆遷的意見得不到尊重,那么他們當中的很多人都將成為釘子戶。
“群眾來講都是意思,要是他繼續(xù)要這樣侵權的話,我們誓死保衛(wèi)自己家園,絕對不給他,不讓他這樣無條件去拆遷,都是群眾的心態(tài)是這樣。記者:您剛才說哪個詞誓死!
“就是事實的,我們沒有假的,是實事求是。記者:準備當釘子戶對了,這是群眾的回應。都是這樣!
我們看到,圍繞廣州東川三街的拆遷,這些居民始終用理性、平和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他們的利益訴求也很快得到了政府部門的回應。
從這起事件當中,我們也可以發(fā)現(xiàn),只有通過合法程序,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化解拆遷所引發(fā)的矛盾沖突。那么,在新《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能體現(xiàn)出法律的這種作用嗎?
我們看到廣州一個成功的例子,當?shù)鼐用駛兺ㄟ^與規(guī)劃部門良性互動,有效地表達了自己的訴求,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利。
實際上,每一次制度的調整,每一部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都需要反復磨合。一直參與拆遷條例論證、修改的專家學者們也認為,和具體一部法規(guī)法條的修改相比,這種政府與民意的互動,甚至是共振,更能體現(xiàn)法制建設的進步,意義更為重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已經把公共利益和商業(yè)利益分開了,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對于眼下的這份征求意見稿,記者采訪的專家學者們認為,意見稿中充分吸納了多方面的意見,特別是對“公共利益的需要”做了界定;對非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遷的,要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則訂立拆遷補償協(xié)議;房屋征收要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補償金不得低于市場價;強制拆遷應先給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危舊房改造需九成以上被征收人同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教授 王軼:“我個人覺得應該說會在相當大程度上去克服以往所存在的那種混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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