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0日電 10月22日下午,《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修改稿)》,將在該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上進行審議表決。
8月9日至15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市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涉及征求意見稿中的67個條文。9月3日,北京市人大舉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聽證會,16名市民作為聽證陳述人出席聽證會。
中國青年報的消息說,9月29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公布了《北京實施〈交通安全法〉辦法》立法聽證報告。報告說,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及機動車駕駛人各方利益,北京市“新交規(guī)”都將以最大限度予以保護和兼顧。就爭議最大的“機動車負全責”,法制委員會建議增加有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劃定的條款,并明確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賠償責任進行細化,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騎自行車可以在安裝牢固座椅內載一名學齡前兒童”的規(guī)定,法制委員會認為應當從當前的國情出發(f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方便市民和殘疾人出行。法制委員會建議對法規(guī)草案的相關條款作以下修改:一、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的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二、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得駕駛自行車載人;三、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可以載一名陪護人員。(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