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 《人民日報》今日發(fā)表評論員文章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這部法的頒布實施,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進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
文章指出,十多年來,中國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有力地促進了機關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應看到,由于公務員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現(xiàn),導致公務員管理權威性不夠、執(zhí)法檢查機制不健全、強制力不夠等問題比較突出。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隨著完善公務員制度的條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務員法,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強對黨政機關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善于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的迫切需要。公務員法充分總結了新的經驗,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鑒了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成功經驗,將長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鮮經驗上升為法律,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內容。公務員法充分體現(xiàn)了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fā),在價值取向、制度設計、政策選擇等方面,著力解決公務員制度和隊伍建設的主要問題;它保持公務員制度的連續(xù)性,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為基礎,在繼承中發(fā)展;它涵義確切,內容實在,實體和程序相結合,符合實際,操作性強。
文章認為,公務員法是中國干部管理體制的重大突破,是對公務員實行法制化、規(guī)范化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建設,對于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提高治國理政水平,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長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