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瓊山區(qū)一公司兩名職工代表從瓊山區(qū)檢察院檢察官手中領過萬元舉報獎勵,這是我省檢察機關發(fā)放的首筆職務犯罪舉報獎金。
根據職工舉報線索,瓊山區(qū)檢察院反貪人員深入調查,最終,瓊山區(qū)一建材公司經理因貪污罪被判刑10年。
集資建樓8年沒建成
職工舉報:錢被經理貪了
2003年6月,李某等7名瓊山區(qū)某建材公司職工,實名向瓊山區(qū)檢察院舉報:該公司經理王某涉嫌挪用公司集資建房資金、侵占公司公款等。
據職工舉報,該公司曾在1995年收過每名職工4.5萬元的建房款建職工樓,建了一年左右就停工了,這么多年過去了,房子仍沒建好,100多名職工大部分沒有房子住,大家的情緒非常激動,多次向省市信訪部門上訪。
在這次舉報中,職工們一口氣向檢察院舉報了單位存在的建房問題、土地轉讓問題和社保金問題等等。
調查發(fā)現經理貪了10多萬
舉報結果:貪官獲刑10年
該案轉至瓊山區(qū)檢察院反貪局后,反貪局工作人員展開了細致的調查。
調查時,這家建材公司已經停業(yè),有關負責人都不在,公司會計到珠海打工,無法查閱賬目。
經職工提供聯系電話,反貪工作人員與會計聯系上,通知會計回海口協(xié)助調查。會計回到?诤,檢察官在查閱賬目時,發(fā)現簽名筆跡不一樣。發(fā)現了這一重大證據后,檢方傳訊該公司經理王某。
面對檢方收集的證據,王某交代了犯罪事實。2004年5月26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經?谑兄屑壢嗣穹ㄔ阂粚彙⒑D鲜「呒壢嗣穹ㄔ航K審查明,王某身為國有企業(yè)經理、法定代表人,從1993年12月27日至1996年12月31日,自己填寫公司四張領款單,簽上公司辦公樓承建人林某的名字,以林某領取工程款和收回借款為由,從公司騙取人民幣136500元占為己有。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他人名義冒領公款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通過偵查,瓊山區(qū)檢察院為公司追回財產4.85萬元。
2007年3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
首例職務犯罪舉報獎勵
舉報人代表領走1萬元
為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積極兌現舉報獎勵的要求,根據該案偵查審判情況,根據《?谑袡z察機關職務犯罪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瓊山區(qū)檢察院反貪局于今年4月17日提出對李某等7名舉報人進行獎勵的意見,經瓊山區(qū)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某等7名舉報人獎勵1萬元人民幣。
今天上午10點30分,李某等7名舉報人派出兩位代表在瓊山區(qū)檢察院領取了1萬元舉報獎勵金。
據悉,這是我省檢察機關首例兌現舉報獎勵。
拿著獎金,舉報人直說自己想不到,并表示以后將繼續(xù)支持檢察機關的工作。
檢察機關提倡署名舉報
舉報最高可獲獎5萬元
據了解,《?谑袡z察機關職務犯罪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guī)定,凡向?谑袡z察機關舉報尚未被揭發(fā)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檢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舉報人貢獻大小,均可得到相應的獎勵。
向上級檢察機關舉報、批轉?谑袡z察機關辦理的也同樣適用。舉報獎勵原則上不公開進行,實行一案一獎。
根據規(guī)定,被舉報人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被舉報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獎勵舉報人1萬元至3萬元;被舉報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獎勵舉報人3萬元至5萬元。
?谑腥嗣駲z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加大舉報獎勵力度,建立舉報獎勵基金,完善實名舉報獎勵、答復制度,鼓勵群眾采取實名舉報,歡迎通過網上舉報、電話舉報等多種形式舉報職務犯罪行為,同時,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要發(fā)現一件查處一件。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舉報電話:68532000、68534607,舉報網址:http//hkjc.haikou.gov.cn。
為了便于檢察機關對舉報案件的查處,便于與舉報人聯系,檢察機關提倡署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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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受理舉報的范圍是: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