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經(jīng)注冊的山東壽光義工被壽光民政局以“非法團體”為由依法解散,對這個由150余人組成的愛心團隊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類似于壽光義工這樣“名不正,言不順”沒有合法地位的義工組織十分普遍,由于國家相關法規(guī)的不完善,不少義工處境很尷尬。壽光民政局工作人員稱,壽光義工開展活動從來沒有和他們打過招呼。(9月11日《齊魯晚報》)
壽光民政局解散義工團體的法律依據(jù)是1998年頒布的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其中規(guī)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jīng)其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登記。眾所周知,義工組織是不以贏利為目標的,并且由于人數(shù)眾多,管理起來也有著不小的難度,所以很多部門都會將之視為燙手山芋,唯恐管理不好給自己惹上一身麻煩,當然不會有“主管”社會團體的積極性。
單從法律程序講,壽光民政局解散義工團體并無不當,但世事又往往是如此諷刺,不贏利社會團體的注冊難,對應的卻是一些賺錢能力極強的社會團體成為一些部門眼中的香餑餑。在這方面,鬧出了驚天大丑聞的全國牙防組是最好的例子。全國牙防組不僅注冊得非常順利,而且由于主管部門的權(quán)威性,讓牙防組能夠在認證市場上翻手為云覆手為雨。這背后都是一個“利”字在作怪——— 類似于牙防組這類組織的贏利前景也讓一些部門樂于接受主管的任務,所謂利益均沾是也。
義工團體的注冊難和牙防組等贏利團體的格外受寵,折射了這樣一個令人尷尬的現(xiàn)實——— 由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給予了相關部門極大的權(quán)力彈性,也就讓它們可以名正言順地為了自身利益考慮選擇性地 “主管”社會團體。在這樣的權(quán)力彈性下,牙防組受到主管部門的百般呵護、直至曝出大丑聞主管部門仍為其百般辯解,而義工團體卻連注冊都難上加難,就已經(jīng)是一個很自然的尷尬結(jié)果。
在一個有著成熟分工的社會,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之間能夠各司其職、功能互補。而社會發(fā)展的經(jīng)驗也證實,很多社會服務性的工作(比如義工服務)由社會團體來做成本更小,也更利于培育公民的社會責任感。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問世的1998年,義工服務在我們國家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字眼,當時的條例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可以理解,F(xiàn)在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如何讓法律跟上社會團體發(fā)展的步伐?在我看來,首先明確義工團體的主管部門,進一步放寬對義工團體注冊的限制,應該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在這方面,香港地區(qū)有著現(xiàn)成的經(jīng)驗——— 放寬注冊限制、給參與義工組織和事業(yè)的人許多政策優(yōu)惠、要求學校定期開展義工活動,也正因為香港良好的義務服務政策環(huán)境,才讓香港的義工團體成為了政府的好幫手,并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同。(君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