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大施銀彈砸向銀行高管,先后騙取銀行和個人巨額資金達10多億元!并直接導(dǎo)致重慶某銀行原行長“落馬”被判刑6年。
記者昨日獲悉,該案于上月29日一審宣判,炮制這起驚天大案的原四川盛世集團董事長諶治武因犯信用證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6項罪名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其他3名同案犯分別被處15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先后用4個假名行騙
據(jù)悉,這起罕見的特大詐騙案首名被告人是諶治武,四川省南江縣人,曾先后有四個假名,原系四川盛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盛世集團公司,2004年7月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董事長,他用以騙得巨款的盛世集團前身也是成都市武侯區(qū)一個村辦集體企業(yè)。
法院查明:從1993年起,諶治武、鄧建國、鄧良輝、徐某某四人,先后成立了7家公司,并以這7家公司為股東單位,組建了盛世集團公司,自任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隨后,盛世集團公司及控股的4家公司借用了近10家公司的名義,采用對銀行工作人員大肆行賄,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先后在重慶市6家銀行實施合同、票據(jù)、信用證詐騙,騙取銀行巨額資金,拒不歸還,造成上述金融機構(gòu)嚴重經(jīng)濟損失。
記者了解到,重慶市某銀行原行長吳讓揖在一次餐會上認識諶治武,被其巧言所打動,竟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nèi)非法為盛世集團公司出具3313.6萬美元的金融票證,導(dǎo)致2.4億多元人民幣和1474萬美元利息沒有收回,最終淪為呆賬。今年5月份,吳讓揖因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被判刑6年。
川粵兩地均有機構(gòu)受害
2000年4月至2005年6月期間,諶治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為他人貸款擔保、融資的事實和偽造銀行承兌匯票的方法,先后在四川成都市、南充市、德陽市、綿陽市及重慶市、廣東省廣州市、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等地,實施詐騙和票據(jù)詐騙,騙取金融機構(gòu)和他人巨額財物,造成金融機構(gòu)和他人嚴重經(jīng)濟損失。
案發(fā)后,諶治武從四川潛逃到山西運城向當?shù)劂y行行騙得手,因其“業(yè)績”包括行騙廣州一家公司人民幣1860.125萬元,2005年7月被廣州公安機關(guān)抓獲,于2007年5月29日在廣州中院受審。(記者 李朝濤 實習生 莫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