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許霆案重審。許霆“本意是想把錢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的辯解,引來網(wǎng)評從“挺許”到“倒許”的逆轉——
不能因失言獲罪
□許霆辯護律師 吳義春
被告人用什么理由自辯——包括調查期間與最后陳述階段——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證據(jù)能否形成一套完整的證明體系,從而最終證實被告人是否有罪。
法庭上的被告人,只應該對自己是否違反現(xiàn)行刑事法規(guī)承擔責任,而非同時還要承受來自道德層面上的褒貶。所以,對于刑事被告人,本人更期望能賦予他沉默的權利,而不必面對執(zhí)掌生殺大權的法官,戰(zhàn)戰(zhàn)兢兢地被迫一次次掏出自己心靈之惡讓旁人公開欣賞。
現(xiàn)代刑法,理應踐行“坦白應當從寬,抗拒不得從嚴”理念,從而真正地讓各類證據(jù)說話,從而讓被告人不再在法庭上擔心自己因害怕失言,因失言獲罪。
庭審之后,對各方的得失成敗,本人都一直保持著沉默,對個別的不實報道,也未予澄清,而只是安靜地等著即將到來的公正判決,然而還是覺得在這個問題上,應該表明態(tài)度。
(本文摘自作者個人博客)
誰讓許霆膨脹出道德斗士的幻想
□張成才
許霆在22日法庭上的表現(xiàn)告訴我們:許霆已游走在道德膨脹的邊緣。
明明是遇ATM故障見財忘義,卻把自己美化成“坦坦蕩蕩有著誠實的品行”;明明是故意惡意取得巨款后逃逸,卻美其名曰“我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護存款”……此次出庭的許霆在刻意拔高自己的形象,試圖樹立一個正義的道德衛(wèi)士。這怪誕“理論”的成因,其實有著根源——輿論對許霆的同情與聲援,對銀行的指責和批評,無疑對許霆的心理產(chǎn)生了巨大的影響,可能使這個閱歷不多素質不高的青年膨脹出自己是道德斗士的幻想。從這個角度來說,是我們“慣”壞了許霆!
許霆案令公眾“恐懼”之處在于,將我們每個人可能遇到的誘惑置于“貪婪”與“理智”的道德掙扎之中,在這種心態(tài)下的評論難免帶有攻擊強者銀行支持弱者許霆的情緒,從而放大了銀行的“不足”而弱化了許霆的過錯。而當許霆在法庭上侃侃而談自己品行“坦坦蕩蕩”的時候,我們是否該覺醒性修正下意識的實際偏袒?在許霆案辯護律師當庭大喊“柜員機,你知罪么?”的同時,我們是否也該大喊并追問一句:“許霆,你知過么?”
即使“很傻很天真”,法律也不情緒化
□徐迅雷
許霆最經(jīng)典的自辯語錄是“本意是想把錢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控方則不客氣地說“任何人都清楚,錢放在柜員機里遠比放在許霆那里更安全”。現(xiàn)在鬧不明白許霆的辯詞是自己想的,還是他人教的,不管如何,都讓人感到他或許真的“很傻很天真”。
法庭最重視的是事實與證據(jù),而不是看你是否用力扯著自己的頭發(fā)、使勁往上拔高自己的“崇高目標”。智商正常的人,都不會相信“171次取款”是在“替銀行保管錢”。這個案件的關鍵,絕不會是動機目標是否高尚,也不會是行為做法是否正大,而是如何定性,拿什么法條來“調整”這種“取款”行為。
某網(wǎng)站的新聞跟帖評論已高達3萬條,網(wǎng)友是很情緒化的,甚至給許霆定下“七宗罪”:1.大言不慚,當眾扯謊;2.謊話低級,侮辱智商;3.勢利小人,得寸進尺;4.以惡報德,傷害網(wǎng)民;5.無賴本性,社會殘渣;6.貪圖錢財,取之無道;7.豬腦律師,狼狽為奸。不知道網(wǎng)友所定“七宗罪”算是哪門子的“罪”,有一點是必須堅守的:網(wǎng)友可以情緒化,法律不可情緒化。也就是說,無論網(wǎng)友過去的“挺許”還是今天的“倒許”,都不是、不該是、不會是法庭公正判決的依據(jù);同樣,許霆如果真的“很傻很天真”,說了一些很“破綻”很“可笑”的話,也不是法庭定性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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