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男子因為經(jīng)常酒后毆打兒子,其子成年后無法容忍父親的暴力,趁其喝醉之機將其推進河里,致使其溺水身亡。
李楠(化名)今年19歲,在其9歲時,父母就不在一起了,他長期與父親一起生活。妻子的離去,讓李楠的父親非常郁悶,經(jīng)常喝酒,喝醉了就打李楠。這種狀況一直持續(xù)到案發(fā)前,有近十年的時間。
李楠成年后,由于父親對他的打罵從沒停止過,他開始嘗試和父親對罵、還手。鄰居們在警方調(diào)查時反映,經(jīng)常聽到李楠家傳來打架和叫罵的聲音,李楠和其父親都表示要把對方弄死。據(jù)李楠事后講,他想把父親弄死的想法已有好幾年了。
2007年7月5日晚,李楠與父親在一家燒烤店喝了一瓶白酒和兩瓶啤酒,其父爛醉如泥。李楠見狀,頓生殺父之念。之后,他將父親拽至月牙河南岸,然后將其推入河中。看著不會游泳的父親在河中掙扎,李楠沒有過多停留。最終,李楠的父親溺水身亡。作案后,李楠到天津站購買了一張火車票,想坐車去靜海。但在車站的候車室里,他心里異?謶,后悔萬分。一直呆到次日凌晨,李楠決定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
檢察機關(guān)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后,以故意殺人罪對李楠提起公訴。本案在開庭審理時,李楠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但稱父親經(jīng)常酒后毆打他,因此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李楠的辯護人陳小艷表示,李楠的父親沒有盡到管教責任,對案件的發(fā)生有一定過錯責任,而且李楠精神發(fā)育遲滯,實施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因此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日前,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李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李楠:我現(xiàn)在還恨他
本案在法院期間,李楠未聘請律師,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wù)所律師陳小艷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陳小艷說,她在會見階段曾經(jīng)問過李楠是否后悔,李楠當時表示后悔,但他說,即使已經(jīng)把父親殺了,也無法減輕對父親的仇恨,現(xiàn)在他還恨著父親。
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證明,李楠精神發(fā)育遲滯,在實施危害行為時,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責任能力。(文中人物為化名)(記者 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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