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個月以來,中國的互聯網被“華南虎”鬧得沸沸揚揚,官方機構、民間力量和媒體人員齊齊上陣,“打虎”派和“挺虎派”劍拔弩張,爭得不可開交。12月2日晚,來自多個方面的鑒定報告和專家意見匯總,華南虎事件“水落石出”了,照片中的老虎是假老虎。(《中國青年報》12月3日報道)。事件發(fā)生后,“打虎”名人郝勁松向山西省定襄縣人民法院起訴周正龍欺騙感情,要求精神賠償,被裁定駁回后郝勁松于12月3日正式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向拍攝華南虎照片的周正龍“討個說法”。誠然,關于華南虎的口水戰(zhàn)到此階段,應該說告一段落了,但這個案件還不能說是“塵埃落定”。事實究竟是什么,或許只有當事者周正龍自己心里清楚。而外界所有的猜測、推斷或者鑒定,都不過是試圖回復事實的一種努力。而其中所凸顯的證據問題,則讓人深思。
陜西農民周正龍在10月3日自稱拍到華南虎,陜西林業(yè)廳在10月12日公布相關照片,認定已經絕跡20余年的華南虎再現中國。“挺虎派”的證據基本上都來自周正龍所稱的70余張照片,還有一些老虎的糞便、毛發(fā)等,而周正龍信誓旦旦的陳述,以及陜西林業(yè)廳和公安局的鑒定,更是讓一些網友不疑有它。書證、物證、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都有了,這樣的證據如果放在往日,早就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了。但是,因為互聯網的發(fā)達,網友們對照片提出了諸多疑點,更有中科院的院士等人提出了專家證據,給“打虎派”以堅定的信心。隨著越來越多的證據指向老虎的真?zhèn),熱心網友揭露了“老虎年畫”的存在,并找到了該年畫拍攝的時間證據,給了“挺虎派”重重的一擊,于是很多相信華南虎存在的網友也開始倒戈。雖然反方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周正龍和林業(yè)廳造假,但各種間接證據的出現,逐漸匯總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可見,這是一次關于“事實”問題的民間審判,或者在數年前我們可能會靜靜地等待“有關部門”作出權威性的認定,然后以此認定作為結論,再無爭執(zhí)。但是,如今較為充分的表達自由給發(fā)現真相提供了更為廣泛的空間。于是,“有關部門”成為了這場糾紛的一方,雙方在提出證據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像當事人一樣“爭斗”。任何的證據,都要放在公眾的視野下檢視,即使是公安機關的鑒定結論,也不具有當然的證明力。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雙方當事人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搜尋證據的能力,獲得盡可能多的有利于己的證據,并給對方的證據盡挑刺指摘之能事。這難道不像訴訟中的當事人主義么?在奉行當事人主義的國家,法官居中裁斷,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積極的舉證責任,而在奉行職權主義的國家,法官是事實的主動調查者,“當事人動動嘴,法官跑斷腿”,事實的認定有賴法官的職權調查和自由心證。這兩種事實認定方式各有利弊,但相對而言,在事實發(fā)現的可能性、公正性上,當事人主義稍勝一籌。因此,近些年我國傳統(tǒng)的職權主義才慢慢向當事人主義改革和發(fā)展。而關于華南虎的真假之爭,則是反映這種變化的一個法庭外模本。
在筆者看來,“挺虎派”和“打虎派”作為事實爭執(zhí)的雙方,分別扮演著原告和被告的角色。他們對于自己提出的事實主張都提出了證據加以證明,并對對方證據真實性提出了強烈的質疑。他們的積極、主動和多種證明方式已經為事實的進一步澄清提供了必要的證據材料,使我們的民間陪審團心中有了一個大概的判斷。根據新民網12月3日對該事件統(tǒng)計的32000多張投票,95%的網友認定華南虎為假。當然,民意并不代表事實,也不代表法官會做這樣的認定,畢竟訴訟還要受制于各種程序規(guī)則。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從證據法的意義上,對涉及這個事件的所有證據材料進行一番梳理,排除那些道聽途說、臆斷猜測、虛假偽造的證據材料,對各種專家證人的證言進行質疑和辯駁,對所有的間接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推敲,對待證事實的可能性進行衡量,作出自己的判斷。
其實,訴訟可以查明真相,但訴訟中發(fā)現真相的魅力在于對證據的追問。任何證據材料,只有在經過正反雙方的充分質證之后,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證據。在筆者看來,郝勁松的訴訟是否被受理,其實已經無關宏旨,因為法律的功能是有限的,而生活則永遠是豐富變幻的,我們無須期待司法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的問題。生活與訴訟的共通之處在于,證據永遠是認定事實的基石,真相必須建立在可靠的證據之上,不管是農民、科學家、政府官員還是新聞記者,事實面前人人平等。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是一場精彩的民間審判,一個精彩的發(fā)現真相的過程。
(作者: 吳丹紅;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