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度
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08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5個所屬分支機構。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上海總部、9個分行(其中上海分行與上?偛亢鲜疝k公)、2個營業(yè)管理部、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預算組成。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預算管理制度:全部財務收支經財政部批準后,按收支凈額納入中央財政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加強了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強化了對分支機構財務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能夠認真執(zhí)行審計決定,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但審計也發(fā)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15個所屬分支機構擴大開支范圍,在其他費用支出中列支工資性支出8223.70萬元。
2008年,15個所屬分支機構擴大開支范圍,在公用經費及行政事業(yè)經費中列支工資性支出8223.70萬元。
(二)8個所屬分支機構財務收支核算不實1.44億元。
2005至2008年,8個所屬分支機構財務收支核算不實合計1.44億元(其中2008年7424.14萬元)。如?谥行闹2005年將原營業(yè)辦公樓、綜合樓和一宗9581平方米的土地轉讓后,未將4413.63萬元轉讓款作收入反映,而是直接用于該行辦公樓建設。
(三)11個所屬分支機構賬外資金(或資產)6.17億元。
1988至2008年,所屬11個分支機構設置賬外資金合計5.52億元,其中3家分支機構還有6537.69萬元固定資產未納入賬內核算。如武漢分行未經審批,挪用公用經費及其他項目資金共計2505.17萬元,在以前年度用賬外資金購買的44畝土地上,建設了面積為8900平方米的度假村式培訓基地,且未在財務賬內核算反映。
此外,該行部分所屬分支機構還存在基建違規(guī)和固定資產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如南寧中心支行的發(fā)行庫、營業(yè)辦公用房和綜合服務用房等建設項目存在邊立項邊設計、邊施工邊調整、分次立項同步建設等問題,造成前期投資損失浪費。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務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賬外資金(或資產)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將賬外資金(或資產)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對基建違規(guī)和固定資產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糾正。
針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財務收支與會計核算管理,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合規(guī);強化基建和專項支出管理,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fā)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分支機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財務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相關分支機構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賬外資金(或資產)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將賬外資金(或資產)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對審計發(fā)現的其他管理不規(guī)范問題,人民銀行已根據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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